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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無奈在於,我們不能重頭來過。走過的路,再後悔也不能回頭;錯過的人,再留戀也不能挽留。我們只能選擇,以後變得聰明,不要犯同樣的錯。

你有沒有在內心深處的角落裡藏著一個人,她(他)曾經和你相識相知,相互欣賞,相互喜歡過,然而卻終是情深緣淺,不得不分開。但你卻忘不了她(他)。你或者保留著她(他)的微信,或者保留著電話號碼,但是,卻再也不會聯絡了。偶爾獨處的時候,你會想起你們曾經的過往,多數時候,你只是把她(他)深深的埋藏著,不讓任何人知道。但是,你就是忘不了她(他),就像你身體的一塊隱秘的角落裡,閃動著瑩瑩的光芒,讓你久久不能忘懷。我們不會再聯絡那個人,即便是再想念她(他),因為她(他)已經有了自己的家庭,有了新的生活,她(他)不再是當初那個和我們在一起時候的人了。我們不想去打擾,也不願去糾纏。可是心裡的那團光芒,卻隱隱的提醒著她(他)的存在,尤其在孤獨的暗夜裡,更加不能忽略。

那個人的存在,也許給過你你勇氣,也許給過你希望,也許那個人對你的喜歡,欣賞,讓你曾倍感自信,讓你覺得自己也是值得被人珍惜的人。所以,你忘不了她(他):那個曾經帶給你溫暖,喜悅,希望的人。人類總有一種情結,就是未完成情結。如果一件事情半途而廢,一段感情沒有著落,我們就會永遠感覺自己沉迷其中,不能自拔。當多年以後,也許兩個人都各自有了家庭,或者有了新的生活,你的妻子(丈夫)已經變成了你身邊最重要的人,你最親密的人,你的親人。你會忘了那個角落裡,曾經在過去的歲月給過你溫暖回憶的那個人嗎?或許,她(他)變得模糊,不再清晰,也沒那麼重要了。可是,誰能把過去全部都抹殺,誰能把時光裡發生的故事全都當作沒有過呢?你會覺得自己對自己的家人負有責任,這讓你只能埋葬那個人。理性告訴自己,不能僭越,不能。感性卻在記憶的深處留下了那個人。於是,再快樂的人,心底也有遺憾,也有一絲傷感。不然,為什麼傷感的情歌總是能打動人心呢?因為傷感的情歌唱出了我們的心聲,我們不敢表達,不能表達,卻的確存在的傷感。

理性告訴我們要忘記那個人,不要讓自己沉迷。可是,感性卻一次次提醒著我們的內心,我們曾經錯過了我們深愛的人。忍住不聯絡,忍住不去思念,忍住不去打擾,這是每一個有責任感,有良心的人會選擇的的自律。

有人常常問,分手的男女可以做朋友嗎?答案是五花八門的。如果愛過,又怎麼能平靜的看著她(他)與另外的人牽手親暱的身影,而自己的心底波瀾不驚呢?所以,大多數人都選擇相忘於江湖,老死不相往來。讓過去的人消失在自己的視野裡,就會回到自己平靜的生活,不再有波瀾。最美的愛情,也許就是定格在某個時候,再也不繼續的那段。日常的生活,雞毛蒜皮,鍋碗瓢盆,會消磨了愛情原本的模樣。相濡以沫的人成了親人,相忘於江湖的有情人成了陌路人。也許,這就是最好的結局吧。

對於過去的緣分,讓我們珍藏在心底,對那個人保持著一份懷念,卻再也不見了。即使,偶爾的機會,我們還會再見,也是陌路人。這就是成年男女遵守社會規則的終極表現。因為:“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汙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聖經》希伯來書 13章4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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