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在外婆家替我姨媽慶生。
姨夫提議喝點小酒。問我們幾個孩子要不要喝。
這時候外婆和姨媽還有我媽就開始爭論起來了。
外婆:不要教娃兒些喝酒啊。
姨媽:我們一家人都喝不得酒,一喝就醉。喝哪門子酒啊
我媽:哎呀,娃兒都這麼大了,該學起。
要是在以前,他們肯定是通通不同意我喝酒的。
人到了人生的某一個階段好像就獲得了做某種事情的資格一樣。
有人說到了大學就可以談戀愛了。然而卻不顧自己是否已經做好了談戀愛的準備,是否真的有準備好那顆責任心。是否有準備好可以接受一個人來到你的生活中。是否準備好了,分手後不要做朋友的那種失落。不知道為什麼我身邊很多的同學對於大寫談戀愛表白這件事看得這麼輕。表白對於我來說是重於泰山的。
我的一個室友,他很喜歡我們班上的一個女孩,其實他們見面也不多,話也沒說過幾句。結果大一第一學期還沒完,他就跟那個女孩“表白”了。結果毫無疑問失敗了。然後他把問題歸功於自己的長相。我當時還在勸他 ,叫他不要這麼心急。他居然還說:“以為我是你啊唯唯諾諾。連表白都不敢。”
戀愛不是非得在大學裡談,酒也不是非得成年以後喝。
在我看來做這些事都有個時機,對於戀愛。我更認同“你若盛開,清風自來”的說法
對於喝酒,我覺得無非就兩種,第一是不得不喝的酒局,叫做事酒。第二乃是興之所至,是“今日聽君歌一曲,暫憑杯酒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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