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說活著是來到這個世界上受罪的,有的人說活著是為了在這個世界上享受吃喝玩樂的,也有人說活著是為了體現自己的生存價值。然而,我卻想說,或許活著的意義並不是如此——活著,僅僅是為了身上的那一份責任。
對於那些對生活充滿了激情,充滿了憧憬,熱愛生活,熱烈地擁抱生活的人來說,我對於活著的定義和答案在他們眼裡可能看來帶有些些許的悲觀,甚至是對我對活著的理解和定義覺得有一些不可思議,更甚至他們覺得我對於活著的解釋有一些猥瑣。
當然,我承認對於那些眼中看到的生活充滿一片光明的人來說,我對活著的定義和理解似乎是有一些悲觀,甚至是猥瑣。但是,我想說,我們每個人由於人生的經歷和自己生活的閱歷不同而讓我們每個人對於生活的理解也不盡相同。所以我對於生活的理解,僅僅只代表我自己的一家之言,而不具有普遍性,更不敢妄言,這就是活著的真理性的定義。
那麼我為什麼會把活著定義為一種責任呢?對於一個人來說,對於一個活著的人來說,如果連自己應該承擔承擔的一份責任都沒有擔當的話,那麼這個人就沒有活著的意義了,因為一個不擔當自己應該擔負的責任的人,必定是一個自私的人。對一個自私的人,心中只有自己的人,這樣的人活在這個世界上,如同一具行屍走肉,心中只裝著自己,沒有別人,這樣的人真的活著嗎?
人是一種群居動物,是一種有感情的動物。然而對於一個沒有責任感,沒有擔當的人來說,他已經脫離了“群”這個概念,更不具有實際性。同時,對於一個沒有責任感,沒有擔當,心中只裝著自己的人來說,感情又何在呢?親情、友情和愛情,這三種情的形式,如果有任何一種形式存在他心中,他就不會成為一個自私自利的人。所以說,一個沒有責任感,沒有擔當,自私自利的人,只是一具行屍走肉,沒有“活著”。
既然活著的人一定是有責任感的,有擔當的,那麼也不一定“活著”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一份責任。那麼,我又為什麼說活著就是為了一份責任呢?
就責任而言,我們每一個人一生當中肩負的責任大概有三種,一種是我們對於社會應該擔負的責任,一種是我們對於家庭和我們的親情的責任,還有一種是我們對於自己的責任。
或許有人會說,我們對自己還有一種責任?是的,當然,絕對的!我們每個人來到這個世界上,都對自己有一種責任,這種責任就是我們在這個世界上是誰。我們在知道了我們是誰以後,我們就會有了屬於自己的標籤,就有了區別於他人的一個唯一性和獨特性,也就成為了我而不是別人的代替品或者是附屬品,畢竟我們每個人的一生,僅屬於自己,無人可以代替,所以每個人無論活成什麼樣子,必然是屬於自己的,是無可代替的,也就是我們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人生標籤。這個標籤就是“我”,而非“我們”或者是“咱們”。而這個標籤兒也就是我們在這個滾滾紅塵之中活著的一份責任。
為什麼說我們身上烙印的這個標籤就是我們的責任呢?剛剛我們說了,既然這個標籤是唯一的屬於我們自己的“我”,那麼你在這個事情上區別於他人的方式和體現出來的行為是個什麼樣的呢?
通俗點講,從個人層面來說,我們把自己活成了什麼樣子,我們對待我們的親情是如何理解和怎麼做的?我們對於社會又做了些什麼?縱觀來看,這不就是三種責任嗎?於是,“活著就是一種責任”!
從親情和家庭方面來說,對於我們每一個人來說,我們對於自己的家庭和親情是如何理解的,又做到了什麼,這是我們每一個人不得不思考,更是不得不去做的一件事情,因為我們都有給我們帶來生命的父母,我們也都有自己所生養的子女,他們是我們在這個世界上最親的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種親情血緣關係,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就是我們自己的生命——我們可以為他們設計我們自己的生命,而他們同樣也可以為了我們而涉及自己的生命。這,就是血緣關係;這,就是親情;這,就是家的概念和定義。
能夠為了自己而捨棄自己生命的親情,我們不該給這一份感情有一個交代嗎?我們不該讓他們活得更好一些,更舒服一些,活出人生的質量嗎?這,自然更是一份責任!
從社會責任層面來講,我們每一個人為自己而活,做一個什麼樣的人,活出一個什麼樣的人生質量和我們為了自己的情人、家庭都做了什麼似乎與社會責任相比較都顯得太過於渺小了。但是,恰恰是這種每個人的渺小責任會聚在一起而形成了我們的穩定的社會格局和民族人文文化,成為了一個民族的標籤。
當然最直觀的所謂的社會責任,也就是通常我們意義上所說的我們的存在感和價值體現,那就是在這個社會當中有多少人因為我們的存在和我們創造的價值體現而獲得了幸福和快樂——別人的幸福和快樂恰恰體現的就是我們的存在感,而我們的存在感也恰恰是我們的責任:人,是一種群居動物,我們每一個人都不是孤立的,我們在為別人活著,別人也在為我們活著。
所以說,人活著,為了什麼,為的是身上的一份責任——因為這份責任裡有我們的親情、愛情和友情,更有我們來到這個世界上活著的意義所在:價值提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