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我都認為自己是個比較正直善良的人,在金錢的誘惑面前能保持本色的人,這並不是自己往自己的臉上貼金,而是有行動為證:兩次撿到別人價格不菲的手機都是完好無損的交給失主,幾次撿到數目不小的現金一分不少的還給失主,而且謝絕了失主的真心感謝。事實上我們並不富有,但清貧的生活並沒有讓我們滋生把別人的東西佔為己有的邪念。
好人也有一反常態的時候,也有讓人大跌眼鏡的時候。這次我就不再做好人了,因為我認為這一次我根本就不必要做好人。
他的煙丟失在我們家門面的門口。那是一包還未拆開封口的好煙,就是我轉手賣出去也毫無問題。我估計是他坐在我家門口與人閒聊時沒注意,不知道煙從褲袋裡滾落出來了。他一直都沒有來我家問我們,可能他也沒有想到煙丟失在哪裡。他離婚多年,一直一個人過,因為性格的原因沒有哪個女人願意跟他重組家庭。單身的他每到晚上愛到處逛,到別人家串門,大夥都暗地裡說他是個夜遊神。這個夜遊神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的煙是丟失在我家。我決定不吱聲。
如果換做是別人,我會毫不猶豫的把這包煙還給他。曾經價值幾千元的手機都沒有佔為己有,這區區幾元錢一包的煙又值得了什麼呢?就因為是他,是一個不知羞恥、不講誠信、蠻橫霸道的他,才讓我做了一次違背道德的事。想起當年他在我們店裡賒了一百多元錢的商品後拖著不還,竟然還不知廉恥地反咬一口,在人前大言不慚地說還給我們了,而且誣賴我們,說我們收了錢不消賬。他以為他牛高馬大又單身一人,沒人敢惹他這個混世魔王,都只能吃啞巴虧,明明有理有據卻奈何他不得。
誰都知道他是個喜歡到處借錢,然後採用這種借過後不承認的無賴辦法來對付別人的無賴之徒。對於他的惡行,眾人都是敢怒不敢言。為了息事寧人、不生事端,大家都不與他計較,任由他囂張跋扈。於是大家對這個曾經在部隊裡混過的心理近乎扭曲的傢伙厭惡至極。想到那筆明明有他簽字的帳,那筆遲遲未還的帳,我就無法正視這個人。我想那點錢就當做是送給他買藥吃的吧。
撿到他丟失的煙的那一刻,我心裡本能的想過要還給他,但轉念一想,他竟然可以如此對待別人,我為什麼要善待他呢?雖然一包煙直不了多少錢,但我不能便宜了這個沒人性的傢伙,我要以牙還牙,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才痛快;若還給了他,我反而不甘心。我為自己這樣小小的私心尋找堂而皇之的藉口。
多少年來,我自認為自己一直活得光明磊落、清清白白,本不想讓自己的人生有一丁點汙跡存在;但是這一次我卻沒能守護住自己的本色。因為我自認為我有理由放縱一回,讓自己壞一次。也許在別人眼裡,我這樣做是不光彩的,但我認為也不值得自己內疚,因為做好人也該有個標準、有個尺度,對好人,我們理當善待;對惡人,我們無需仁慈。我這樣為自己辯解。
我想,如果下次再撿到別人的東西,我還是會還給人家的,這次就破例吧。
(這篇文章寫於數年前,也就是這一次破例,讓我破天荒地壞了一次。這件事雖已過去數年,至今回憶起來仍然感到有些不自在。畢竟,我原本不是這樣的人。有時,我本善良;有時,我又有些邪惡。這也許就是人性的複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