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己好的人,就叫好人,是以個人利益為中心,去定論人家是什麼人?未免太自我本位,給乞討的一塊麵包,乞討馬上稱其是好人,習慣上指的“好人”,是這麼個回事,這個世界,壞人,小人,都會作“善事”的!這點是無用置疑,在現今社會,有什麼大公無私的人,就不太清楚,有,也是絕對很少,少得可憐!免談這種不能“普及”的奢求,願望,直指商業社會里面的“相對”不錯的人,所謂相對不錯,就是知恩圖報,為人較正直老實,講良心的人們,這些人,實際上也很少!當然不會少得可憐,哈!尚有一少部分存在,好人的定義,通常是指那些對自己好的人,對自己,不好的,難道全被定論是壞人?這有點怪哉!首先,自己有沒有做錯什麼,讓人家討厭,或彼有偏見,不能全面的,帶公道性的理解問題,被直接定論自己是壞的一類,種種情況都有,壞人,小人,壞人,是那些完全,只會損人,專利己的一類!小人,沒有惡人直接行惡,小人,也沒有多大膽量直接行惡,習慣上,會在背後私通些什麼陰謀,算人便宜,或壓榨利益,表面卻裝著很好的人!好人,應該是無有多少私心的人,也非貪得無厭之人,講良心的老實正直的人們,相對好的人,只有這些!社會上的好人,只能是這些,其他不算在內!能在商業社會下,做這樣的人,已經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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