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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說我們想念一個人的時候,那究竟是什麼意思?我們是在想念一個實實在在的人,還是在想念一個留在腦中的印象,想念那些讓我們感到愉悅的畫面、體驗,想念那些被愛的時刻?至於那些不愉悅的,雖然也會浮現在腦中,但不是促使我們想念一個人的理由,那些往往是我們不願意去面對的,不希望發生的。所以,我們不是在想念此刻的那個人,我們甚至可能不知道他(她)在幹嘛,我們只是渴望重複那些體驗罷了。當我們對著一個人說我想念你,不管是透過電話、影片、還是面對面,我們也只是關心這個人是否會帶給我們想要的體驗,當我們想念的人不能滿足或不願滿足我們時,我們的想念就可能轉變成鬱悶,懊惱,失望,難過,甚至是憤怒和暴力。所以你的想念跟此刻的那個人沒有絲毫關係,你想念的只是那些讓你滿足的體驗,那是些已然死去的時刻——你想念的人已“死”!

從中可見“思想”這東西實際並不關心別人,它只關心如何透過某人某物來重複它想要的體驗,這一定會造成衝突,掙扎和暴力,因為那個人也有自己一套需要被滿足的體驗,如果交換順利,也許暫時沒有什麼衝突,但是思想的本質是多變的,一個想法接一個想法,根本不會停下,你要如何在多變的思想上紮根呢?如果我們不瞭解我們的起心動念,也就是思想的反應和本質,我們就會被思想奴役,讓我們看不清事實,也無法面對事實,這就會把你困擾得生無可戀。可是如果你不知道真實的自己是誰,思想的困擾會持續到身體耗盡最後一絲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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