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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對自己、對別人、對生活不滿足時,我們就要做出改變。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改變這個世界。既然要改變現狀就要提出明確的目標與計劃。對自己要有明確的改進方式,對別人要告訴對方你想讓對方具體怎麼做。抽象的語言沒有轉化為具體行為的效用。

與人與己交流時,不要只表達自己的感受,你自己都不知怎麼改變的前提下,別人更不可能是你肚子裡的蛔蟲。我有一次乘地鐵去機場,坐在我對面的是一對夫妻。對於急著趕飛機的人來說,地鐵的站多速度慢是很煩人的。丈夫對妻子說:“這地鐵真慢!”,太太看起來有點不知所措。過了一會,丈夫又重複了一句“這地鐵真他媽的慢!”妻子只好回覆:“它的速度是由程式控制的。”丈夫顯然對這個回答不滿意,又說了句“我從來沒坐過這麼慢的地鐵!”妻子發火了:“你想咋地,它慢和我有什麼關係,你要讓下去推嗎?!”

想讓別人做出改變,要請求而不要命令。如果我們期待這個社會充滿愛,請請求而不要命令。當然在別的情境下,命令與脅迫往往更有效。但這不是我們想要的。家庭成員之間,同事朋友同學之間表達願望時,只要不發號施令,我們的相處就是融洽許多,愉快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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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德慶:做人不要太張揚〈雜文)
  • 敗給了現實,終究還是活成了自己討厭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