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很在意“自己的時間”,因為時間必竟和生命相等價,是很寶貴的。讓自己的生命有意義,是每個人的期待;不浪費生命的每一分鐘也就是必然的價值觀構成了。
但這種“期待”能實現嗎?可以肯定的說,珍惜時間的人,一定會生活的更有意義,對時間的使用一定會更有效率。但可以做到“百分之百”嗎?也可以肯定的說(甚至可以更加肯定的說)這不可能。生命是自己的,但生命的過程卻是“社會的”;生活在社會中,必然要遵守社會生活的規則,有些“身不由己”也就是必然的了。
這個概念都不用證明,就說乘車出行(上班上學旅遊外出購物),人人都不可避免;堵車了,時間浪費了,誰都無可奈何。說個極瑞的,“魯賓遜漂流記”裡的魯賓遜,坐在自己的島上,眺望大海的時候,時間過的也是很無意義的(這和每個人做白日夢睡懶覺吃飯時喝酒聊大天一樣)。
那麼,自己選擇“每天每時只做有意義的事”可能嗎?這還是“美好的期許”,實際上也不可能。從“哲學”的角度看,什麼是“有意義的事”,自己往往判斷不清楚。知識的侷限、認識的侷限和環境影響,都會影響自己的判斷力;既使是客觀認定有意義的事,自己往往也會看不清楚(西方社會對防疫措施認識不清,就是環境的影響)。
自己能分清楚的,往往不是“有沒有意義”,反而更多的是“自己喜歡不喜歡”。自己喜歡的事,就容易增強其“重要性”,主觀上認為更有意義;反之,就感到不重要、無意義。也就是說,在處理自己的時間時,如果刻意去追求“有意義”,因為現實中的困難,有時反而會使生活過的很艱難(這裡主要是指心情方面的)。
心態平和一點,碰上不想做但不能不做的事,就高高興興的去做。自己也應該認識到,“不得不做的事,就是有意義的事”;這裡面的“意義”,或者你暫時還沒有認識到,或者它只是兩件“有意義的事”之間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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