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在做之前,是沒有意義的。
你也找不準意義。即便找到了,那個意義可能也不是事物本來的意義。
只有做完之後,意義才會顯現出來。
生活中有許多人,在做事之前,思前想後,為要做之事尋找意義。彷彿找到的意義越多,那件事就越值得做一樣。
於是,人們習慣了把意義凌駕於事物之上,不集夠四五個意義,是不會放開手腳幹活的。
這樣一來,事情是怎樣的,要不要做,不重要,重要的是,為什麼要去做它,做了會怎樣。
可是,不能否認,仍然有很多事,我們不問意義,也在做。
比如呼吸,吃喝拉撒,睡懶覺,發呆,打呵欠,或者,想念某某某。
因為,意義早已不知不覺滲透在行為習慣裡了。
不問,也不覺得哪裡不對;問了,反倒有些刻意。
但仍有另一部分事,做之前是要先搞定意義的,確定有意義,就做,如果無意義,就不做。
意義大,就做得快;意義小,就做得慢。
做事的速度和效率,與事情本身的意義密切相關。
這一部分事,不管你承不承認,它多半不是你發自內心喜歡做的事。
因為不喜歡,做起來才需要意義,俗稱由頭。
如果喜歡,直接就做了,才不會找理由。比如,去醫院體檢,洗車,跑步,上班,過年,等等。
這些事,本來就不是很喜歡,但又不得不做,故此需要找足夠的理由來說服自己,不但要做,還要心情愉快地做。
由此可見,人尋找意義,其實是為了取悅自己,鼓勵自己。
為了讓自己高興,人會在厭惡的事上,都要找出一些樂子來。也是為了讓自己高興,人會在喜歡做的事上,強化出更多更遠的價值。
如此,人便很容易陷入意義的漩渦,受制於意義。
當有意義時,一切都好說。如果意義消失,或者根本沒找到意義,人就會迷惘,失魂落魄。
很多人喜歡在每晚睡前都問自己一個問題,今天都做了些什麼。
這表面上看起來是對行為事件的梳理歸納,其實是對意義的彙總和提煉。
一旦發現自己完成了好幾件事,他們就心滿意足,覺得很充實,一天沒白過。如果發現自己幾乎睡了吃吃了睡,正事沒做幾件,他們就甚感空虛失落,日子白過了。
一天一天的日子,看似是在時間中度過的,其實是在意義裡度過的。
沒有意義,時間就是荒誕的。一天與一年無異,一年與十年,十年與一輩子,就只剩下了數量上的不同。
正是意義,給時間賦了能,讓一天與一年,讓今天和昨天,讓你和我,從此擁有了不同的人生。
或許,很多時候,我們做的事並無多大區別,但因意義不一樣,在單位時間裡產生的精神價值,就大相徑庭。
當然,沒必要每件事都要爭取一個意義,要允許自己停止尋找意義,也要允許自己適當地做一些毫無意義的事。
畢竟,每件事都有意義,這本身就是一件很枯燥無聊的事。
事一枯燥無聊,什麼意義都補救不了。
人生在世,還是需要時不時做一些無意義的事,與意義參差錯雜,豈不更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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