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象有人對我們所愛或所恨的東西也愛或恨,我們就會更加愛或恨這個東西。相反的,如果想象有人愛我所恨的東西或恨我所愛的東西,我們就會有情感波動。
由此可以推論,每個人都儘可能地讓他人愛其所愛,恨其所恨。這種想法就是一種野心。如果大家都這樣做,他們反而會互相妨礙甚至仇恨。
如果愛一個跟我們相同的人,那麼我們會盡可能地讓他反過來也愛我們。 這是因為,我們儘可能地想象我們所愛的人要超出其它任何事物。
如果這個人跟我們相同,那麼我們會盡可能地讓他快樂要超出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說,儘可能地讓他感到快樂,並同我們自身的觀念聯絡在一起,也就是說,我們會盡可能地讓他反過來愛我們。
如果有人想象自己所愛的人跟另一個人的友誼要超過跟他的友誼,他就會恨他所愛的人,並嫉妒另一個人。這是因為,一個人想象自己所愛的人對他的愛越強烈,他就感到越榮耀,也就是說,他就感到越快樂。因此他儘可能地想象所愛的人跟自己的親密友誼。
如果他想象另一個人也想獲得這種友誼,那麼他就更加希望加強這種友誼。如果這種希望被所愛的人和另一個人的形象所妨礙,他會感到痛苦;也就是說,他會對所愛的人產生恨的情感,同時對另一個人產生嫉妒的情感。
這種跟嫉妒聯絡在一起的對所愛者的恨是猜忌。因此猜忌就是由於同時感到愛和恨而產生的情感波動,與之相聯絡的還有對另一個人嫉妒的觀念。
這另一個人同他所愛者之間的愛產生的快樂越大,他對所愛者的恨也就越大。這種恨的情感之激發往往是由於對女人的愛。一個人想象自己所愛的女人委身於他人,他不僅會因自己的慾望被妨礙而煩惱,還會討厭她,這是因為,他不得不把所愛者的形象跟另一個人的生殖器和排洩物聯絡在一起。
如果一個人開始恨自己所愛的人,這時不僅完全沒有愛,而且對他的恨要比從未愛過他更為強烈;以前對他的愛越是強烈,這時對他的恨也越是強烈。
這是因為,如果一個人開始恨自己所愛的人,這對其慾望的阻礙比從未愛過他更為嚴重。因為愛是一種快樂,人總是儘可能地去保持這種快樂。他對於所愛者的愛越是強烈,他保持這種快樂的努力也就越大。
然而這種努力被對所愛者的恨阻礙,因此他感到痛苦;他的愛越是強烈,他所感到的痛苦也就越強烈。也就是說,除了由恨而產生的痛苦之外,還要加上由於他曾經愛過對方而產生的痛苦,因此他會以更大的痛苦去思戀所愛的人,也就是說,他更加恨對方,這種恨要比從未愛過對方更為強烈;以前對之所愛越是強烈,這時對其所恨也越是強烈。
如果一個人恨另一個人,他會盡可能地傷害對方,除非他害怕由此讓自己受到更大的傷害;相反的,如果一個人愛另一個人,他會盡可能地讓對方獲得幸福,除非他害怕由此讓對方失去更大的幸福。
這是因為,恨一個人就是想象那人是自己痛苦的原因,因此,恨一個人就會盡可能地傷害或消除他。然而如果害怕由此會讓自己受到更大的傷害,也就是產生更大的痛苦,就會放棄這一想法,因為這時不去傷害對方的慾望要比傷害對方的慾望更為強烈。相反的情況,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證明。
善是指所有能夠增強快樂的東西,特別是能夠滿足慾望的東西;惡是指所有能夠增強痛苦的東西,特別是能夠阻礙慾望的東西。我說過,我們並不是由於斷定某個東西是好的,才希望得到它;而是相反,由於我們希望得到它,才說它是好的。
因此,只要是我們厭惡的事物,我們都稱之為惡。每個人都是按照自己的情感來判斷善惡以及善惡之大小。因此,貪婪者認為有錢就是善,無錢就是惡。愛慕虛榮者認為榮譽就是善,恥辱就是惡。心懷嫉妒者認為他人的不幸就是善,而他人的幸福就是惡。
如果一個人想象有人恨自己,而且相信自己沒有什麼可以讓人恨的,那麼他也會恨這人。這是因為,如果一個人想象他人懷恨在心,那麼他也會產生恨的情感,也就是說,他會感到由一個外因的觀念而產生的痛苦。
然而除了恨他的人之外,他想象不出還有其它讓自己痛苦的原因,他所感到的痛苦都是恨他的人造成的,也就是說,他也會恨這人。如果他想象別人恨他確實有正當的理由,他會感到羞愧。然而這種情況很少發生。
如果一個人想象自己所愛的人恨他,他會同時被愛和恨的情感所困擾。這是因為,他想象這人恨他,他決定用恨去報復對方;同時他仍然愛對方,因此他必定會被愛和恨的情感所困擾。同樣的,如果一個人想象自己所恨的人愛他,他也會同時被愛和恨的情感所困擾。
如果一個人想象有人愛他,但他並不認為自己有什麼可以讓對方愛的,那麼他也會愛這個人;如果他認為自己有讓對方愛的地方,那麼他會以此為榮耀。這種互相的愛被稱為感謝。
一個人由於愛或希望獲得榮譽而給予他人恩惠,如果他看到自己的恩惠得不到回報,就會感到痛苦。這是因為,當他愛一個跟自己相同的人時,他將盡可能地讓對方以愛來回報他。
因此,如果他由於愛而給予他人以恩惠,那麼他就會有一種要對方以愛來回報自己的慾望。也就是說,他有一種獲得榮譽或快樂的希望,因此他會盡可能地想象這榮譽的原因;然而他看到的是排斥這原因的存在,因此感到痛苦。
恨會因為互相的恨而增強,卻會被愛所消除。這是因為,如果一個人想象自己所恨的人也以恨來報復他,他就會產生一種新的恨,而原先的恨仍然存在。相反的,如果他想象自己所恨的人以愛來回報他,他就會感到快樂,並且會盡可能地讓對方快樂。也就是說,他不再恨對方,不再讓對方痛苦。如果產生的愛之強烈程度大於恨的情感,原先的恨就會被消除。
由於想象我們所恨的人被損害或消除所產生的快樂,必定會伴隨著某種痛苦的情感。這是因為,只要想象一個跟我們相同的人感受痛苦,我們自己也會感到痛苦。即使這人不再存在,我們回憶起來還是會把他看成就在眼前,因此我們的身體或會有同樣的感觸。
只要關於這人的記憶還存在,我們就會必定會一想起他來就感到痛苦,儘管同時我們還有一些能夠排除他的回憶,讓我們感到快樂,但並不能讓這種痛苦完全消除。
對於一個我們想象是自由的東西之愛或恨,必定要比一個必然的東西之愛或恨強烈。由此可以推論,人類互相的愛或恨必定要比對其它事物的愛或恨強烈,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是自由的。
——倫理學
【本文摘自《斯賓諾莎自述》(黃忠晶編譯,天津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