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份的東西,束縛世代人心,如人要有自由,首先要了解個人自由,與他人自由,自他相互間不影響雙方自由,才算是自由的自由!自由不是絕對的任意的自我行,不是一方束縛一方,為自己的自由,而限制人家自由!不是小部分人取得自由,讓多數人的自由喪失掉!所謂人生自由,是如此理解為最上!是人間最完善的自由真諦!在較為公正合理情況下,在不破壞影響人家情況下,去作自己喜歡的事情,算是真正美好的自由生活!當人與人之間,是純粹一方壓榨傷害一方利益,這種自由,是極端的個人主義,無論彼是什麼身份地位,同樣是走“極端個人式”自由!當兩個人不能和合,分開是自由的,婚姻是自由的,分離是自由的,名份東西,掛著一輩子,沒有什麼意義,實際意義,是彼此確實情感上互容!是幸福自由關鍵,有諸多名份,不代表有諸多好關係,這多半是些,以守護倫理“教條”為尚,之痛苦,悲劇收場人生!自由需要爭取,非無條件的忍耐,無條件忍耐,是不會有自由的產生!祈禱自由,不過是“自慰”!這樣的自慰,對他人,眾人沒有任何意義!抽象的理論,空洞的追求,那思想上的完美主義,妙想天開的浪漫主義色彩!幸福與自由,每個人生都在嚮往,可彼此雙方,總是以壓倒性的做法,奪取另一方的自由,然後,再來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去取得大眾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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