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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冤冤相報何時了”,於私,復仇對自己不利,容易陷入復仇的旋渦;於公,復仇對社會不利,私刑是破壞國家法律的行為。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完全沒有了復仇的必要,具體該如何做還應該依實際情況而定。

復仇是一種原始的公道。人的天性愈是趨向它,法律和文明就愈應當剪除它。因為一種罪行只是觸犯了法律,而私刑卻公然取消了法律。

其實,報復只能使你與冒犯你的人扯平。然而,如果有度量寬恕別人的冒犯,就使你比冒犯者高明。

這種大度是君子之道。據說,所羅門曾說:“以德報怨是一種光榮。”過去的事情畢竟過去了,是不能再挽回的。智者總是著眼於現在和未來,念念不忘舊怨只能使人枉費心力。何況為作惡而作惡的人是沒有的,作惡都無非是為了利己自私罷了。

既然如此,又何必為別人愛自身超過愛我們而發怒呢?即使有人作惡是因為他生性險惡,這種人也不過像荊棘而已。荊棘刺人乃是因為它本性如此啊!

假如由於法律無法追究一件罪行,而不得已自行復仇,那也許是可以理解的。但這也要注意,你的報復要避免違法,最好是能逃脫懲罰。否則你將使你的仇人佔兩次便宜:一次是他冒犯你時,一次是你因報復他而被懲罰時。

有人樂於採用光明正大的方式報復敵人,這是可讚佩的。因為復仇的動機不僅是為了讓對方受苦,更是為了讓他悔罪。但有些卑劣的懦夫卻專搞陰謀詭計來報復,他們只會暗箭傷人,卻又不讓人弄清箭從何來。這就未免如同鬼蜮了!

對那種忘恩負義的朋友的報復,似乎是最有理由的。佛羅倫薩大公卡西莫說:“《聖經》上教導我們寬恕仇敵,但卻從來沒有教導我寬恕背信的朋友。”相比之下,《聖經》中約伯的話卻高明得多,他說:“難道我們只能向上帝索取好的而不要壞的嗎?”對於朋友,豈非也可以這樣提問呢?對於朋友,我們既然承受友誼,也要寬恕其過錯。

一個念念不忘舊惡的人,他的傷口將永遠難以癒合,儘管那本來還是可以痊癒的。

只有為國家公益而行的復仇才是正義的。例如愷撒被刺,為波提那克斯和亨利三世之死而復仇那樣。然而,為私仇而斤斤圖報卻是可恥的。

念念不忘宿怨而圖謀報復的人,所度過的將是一種妖巫般的陰暗生活。他們為此而活著有害於人,為此而死也不利於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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