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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朝我走來,我覺得是愛情,我想戀愛了所以我戀愛,而不是你喜歡我,我戀愛了。

書上說,一個人面對這個世界有三個階段:第一個相信自己是世界的中心;第二個被世界摔打,開始認清自己並不是那個中心位置;第三個是仍然相信自己是世界的中心,只不過是自己的世界中心。之前高三的時候遇到一篇這樣的作文題目:看山是山,看山不是山,看山還是山。第一個是矇昧,第二個是認識,第三個是開悟。

從矇昧到如今的認識,我走來的不容易。我一直覺得所有身體上的受傷都是可以忍受的,但唯獨內心的煎熬最折磨人。當然說這句的時候,是因為我沒有經歷因為不吃晚飯導致的胃痙攣的疼,疼的凌晨五點才睡著。當然我還是堅信:一個人的內心很重要,你讓自己煎熬,那麼你就會不安;你讓自己膽怯,那麼你就會不自信;你告訴自己不怕,我可以,然後有70%的可能你會做好,就算做不好,你也會給眾人留下一個好的印象。你告訴自己:我想我的人生是昂首挺胸和用力走過的,相信我,接下來你的狀態都會變好。之前看到過這樣一句話,別人會從你挺拔的身形、緊握的拳頭、堅定的眼神裡看出你的不凡。大概是那個時候,我意識到了眼神堅定的重要性,現在我有時也會刻意的練習讓自己的眼神堅定。

可能這種東西就是我所認為的氣質吧,高中的時候喜歡的男孩子,我到現在都記得,我在東二的食堂裡看見他挺拔的身影和高高揚起的頭。

可能我看男孩子,好看永遠不會作為我選男朋友的第一標準,我更看重的是凌駕在好看之上的氣質。那個時候,雖然小,但我已經意識到了:髮型、衣品、鞋品這些就能拼湊出好看。但是氣質拼湊不出來!一個人的氣質我個人認為是來自於兩個地方,一個是一個規矩和有愛的原生家庭培養出來的,這樣的小孩他在人群中始終是自信的。另一個是潛意識裡對自己的要求,沒有人生來完美,生來完美那是王子和公主,但是我們可以對自己有要求。

之前辦校園卡的時候,認識了一個男生,當時覺得他很眼熟,然後發現他就是抖音上那個我們學校的網紅。說實話,這種男生,可能很多人喜歡,但是我不會喜歡,也可能人家也不會看上我。首先中肯的說他的臉確實可以,但是他走路駝背,近距離接觸你會發生他的神態包括他的小動作很多,都會給人一種隨便和沒有氣場的感覺。氣質和氣場,這是我比較在意的兩個點,這也就是為什麼我會在那次網路安全的講座上對那個老師著迷,在那次馬原課上對那個老師痴迷。前者有氣質,後者有氣場。這樣說,太絕對,氣質和氣場是伴隨的。但因為第一個老師人長得儒雅好看,所以我能看到老師的臉,我覺得他氣質會更強一點。另一個老師,長得不好看,但是他整個人呈現出來的氣場以及他淵博的學識讓你不容忽視。一個風度氣質讓我著迷,一個學識淵博讓我痴迷

在那麼多的狀態裡,我最終選擇了與孤獨為伴。做什麼始終都是一個人,一個人去食堂吃飯,一個人去教室上課,一個人去圖書館學校,一個人逛街看電影。我覺得這沒什麼,而且漸漸地我發現我越來越享受這種狀態。但是我也會允許別人踏進我的生活,前提是那個人一定是我覺得可的。比如我去夜跑的時候,會和一個女孩子經常一起。怎麼說,這個女孩她身上有我欣賞的點,她的文字和她勸慰人的話,她能說出不一樣的觀點,她有自己的認知與思想,她的大腦就是她的大腦,這一點我真的很欣賞。

我好像是一個比較挑剔的人,但這並不是說我自己沒有毛病,我也有很多毛病缺點。比如我懶得要死、沒有充分的準備去做一件事我會很慌等,還有我側臉不好看、我嘴唇太薄不夠性感等。但是我也知道我有我自己的優點,我可以一次跑十公里、二十公里,我可以早起,我的身材比例很好,衣服搭配好我也可以很美。還有最重要的是我有一雙發現美得眼睛,看到好看的人或物,我都會直言不諱的讚美,也因此收穫了很多好感和幫助。

講一個小故事吧:有一次我工作的時候,發現有一個同事小哥哥很好看。我假裝冷靜的跟他聊著工作,同時跟閨蜜發訊息說我看到了一個很好看的小哥哥。然後抬頭跟他說,我剛剛跟我閨蜜說,我看到了一個很好看的小哥哥。他蒙了一下,問你是在說我嗎?是的,盯著他的眼睛我說。後面就很自然的一個正當的理由加上了微信,現在算是朋友。你看,就因為我直言不諱的讚美,我的勇敢,得到了這個小哥哥的一點認可與欣賞。偷偷說,過年的時候我還收到了他的紅包,哈哈哈。

這篇文章的題目叫湖中景色是西塘,夢裡情人是少年——它是我揮斥方遒的夢。為什麼會是這樣?這裡在陳述一個觀點,到今天我仍然感謝的一點是:感謝自己一直把心中那個不舒服的小孩保護著。初中的時候,我坐公交車,當時車上有大叔大爺把褲腿拉到膝蓋上面,當時天氣熱,在那樣的小縣城裡這似乎沒什麼。但是當時我就覺得不舒服。到今天我的想法是我覺得一個人他不僅僅是為了活著而活著,她也可以得體一些的活著。正因為那個時候覺得不舒服,所以三年後,我離開了那座小縣城。我的大學離我的高中只有一個十字路口之隔,我不舒服,三年後我會離開這裡。

你內心總有一些東西,是你渴望和想得到的吧。你不是也不應該按照世俗所約定的標準去活,而所謂的世俗約定不過是你身邊的人決定。爸媽覺得你二十歲該談戀愛了,二十四五該結婚了,二十七八該有小孩了。所以你二十歲遇到的人你未必喜歡,然後你就談了戀愛。二十四五的時候,你自己還沒有想好要不要嫁人,然後你就把自己嫁了,因為你爸媽覺得合適。二十七八,你還沒有準備好要做一個母親,因為老公想要小孩了,所以你生下了小孩。可是,我親愛的姑娘,你問過自己嗎?你自己想要什麼?這一套流程是你想要的嗎?你可以去戀愛、去結婚、去生小孩,OK,fine,但是這個前提一定是你自己想。我喜歡這個人,我想和他在一起,OK去戀愛。我想嫁給他,我覺得就是他了,OK去結婚。我想做媽媽了,OK去生小孩。

而不是所有人覺得你應該,他們不重要,你自己最重要。在去做一些大事的時候,先把自己活明白。起碼能在被推著往前走的洪流中想清楚,讓自己不後悔,這很重要。我親愛的姑娘,你應該眼中帶著光芒,無論任何一種活法,拘束或牢籠,肆意或自由,你願意最重要!

湖中的景色是西塘,因為西塘這兩個字就讓我覺得很美。夢裡情人是少年,因為過去我說,沒有愛我會死。當然現在知道這是不對的,愛情是生活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生活原有比愛更重要的東西,比如我想讓自己擁有一顆怎樣的靈魂。但是我依舊會繼續戀愛,在保護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去嘗試不同的男孩,去滿足自己關於戀愛關於心動男孩的好奇心。你看二十歲,我可以不斷的去戀愛,這個前提是我想。

揮斥方遒的夢不過一直以來內心的渴望和對自己的要求。從矇昧到認識,從接受不了到接受。以及一直保護著心中那個不舒服的小孩,我覺得我很厲害,但我覺得我以後可以更厲害。我想成為一個厲害的人,一個自由肆意灑脫的颯女孩。現在的我開始自信,不在是那個惶恐的少女。我開始心安理得的自信。因為我的自信不建立在任何一個人對我的評價或者說肯定之上。它是我向內成長而後擁有的踏實。我給自己留言,我說:我依舊喜歡向內追尋力量的自己,因為那種力量無法撼動,堅定而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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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德慶:做人不要太張揚〈雜文)
  • 原來,這就是最大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