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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有很多含義。我們稱一個值得信賴的、可以依靠的人為有責任感。薩特所寫的負責任是“成為一個事件或者某物的毫無爭議的作者”。

如果我們不能夠接受這種責任,仍堅持認為其他人或者其他因素是造成自己不快的罪魁禍首,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改變。

從最深層的意義上說,責任解釋了存在。多年以前,一個非常簡單的事件讓我深刻地意識到這一點,而這個事件產生的影響如此之大,以至於對它的記憶一直歷歷在目。

當時我正在一片熱帶環礁湖中獨自用呼吸管潛水。湖水溫暖,清澈、灑滿陽光,讓我深深感到愉悅和愜意,覺得無比自在。溫暖的湖水,美麗的珊瑚礁、閃閃發光的鰷魚、霓虹燈般亮麗多彩的珊瑚礁魚、尊貴的天使魚、豐滿的海葵觸角、在水中游弋帶來的感官愉悅,這一切共同創造了一個水下極樂世界。

接著,處於某種我從未明瞭的原因,我的視角突然之間徹底變化了。我意識到我的水下夥伴沒有一個和我共享這種舒適溫暖的體驗。

尊貴的天使魚不曉得自身的美麗,鰷魚不知道自己會發光,珊瑚礁意識不到自己有多麼豔麗。而黑色刺海膽或者海底的碎片殘骸不知道自己的醜陋。所謂自在、溫暖、愉悅、美麗、舒適,這些體驗實際上都不存在。

是我創造了這整個的體驗!同樣潛游在表面漂浮著一層油跡,又夾雜著無數廢塑膠瓶的水中,這種體驗究竟是美好還是可厭是我選擇的。在最深層面上,選擇和創造都屬於我。

海德格爾把個體稱為“此在”。這樣稱呼是有特別原因的,他希望永遠強調人類存在的雙重性:個體在“那裡”,但同時個體也建構了什麼是“那裡”。

自我是二合一的,它是一個經驗自我(一個客觀自我,那個在那兒的某物,世界中的一個客體),它又是一個先驗(建構性)自我,建構了自身和世界,也就是為自己和世界負有責任。

這種視角下的責任是必然與自由彼此糾結的。除非個體可以自由地將世界以任意多種方式建構,否則責任的概念就沒有意義。

薩特對於自由的觀點有著深遠的意義,他說:人類不僅僅是自由的,而且註定是自由的,進一步說,自由的概念擴充套件到不僅要為世界負責(也就是將意義注入世界),還要為個人的生活負責,不僅僅是為個人的行動負責,也要為不作為負責。

我們將會看到,這兩個層面的責任,即對意義的賦予和對行為的負責,對於心理治療有著重要的意義。

把自己看作是世界的創造者,這與我們通常的體驗背道而馳。我們的感覺告訴我們世界在那裡,我們進入或者離開它。

我們建構世界的方式是讓它看起來獨立於我們的建構。任何這些使我們逃避自由的手段,都是不真誠地或是懷有壞信念地生活。

薩特認為,幫助人從壞信念中解脫出來,並且幫助他們承擔責任,是他的使命。這也是諮詢師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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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德慶:做人不要太張揚〈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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