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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看見了這樣一段話:“世上最悽絕的事是兩個人本來距離很遠,互不相識。忽然有一天相愛,距離變得很近,再後來有一天,忽然不愛,本來很近的兩個人,變得比之前還要遠。”其實,習慣比愛更可怕,我們總是把回憶的時間弄得比在一起的時間還長。分開後的那些曾經在一起的甜蜜的回憶,才是真正在深夜絞人心的刀刃。世上不是每一個問題都有答案,不是每一個故事都有happy ending,不是所有的念念不忘,都有你想要的迴響。有些人出現在你的生命裡,就是為了教會你些什麼,讓你明白,離別才是人生的常態,也許愛而不得,才是正常。往往經營和維繫一段感情,需要兩個人的用心和努力,而離開和分別,只需要一個人。

當一個人決心離開時,其實你們之間的這段感情早就單方面畫上了句號。或許只有感情這件事,再努力也沒有用。所以,與其卑微地挽留,不如驕傲一回,放TA走。在抖音上看見一句話:“愛是想要觸碰又收回的手”你的一廂情願,最後就只能願賭服輸。

有些人,可能註定只能陪伴我們走一小段路,可能在這途中,他曾對你很好。可當他走時,就算你有太多的不捨與不甘,你還是得揮揮手,說聲再見。甚至可能連再見都還未曾說過,那人就已離開。

他喜歡你時,你大可以為他情緒起伏波動,但當他離開時,你一定要把你因為喜歡他而賦予他傷害你的權力收回來。一別兩寬,仍是人山人海,從此山高路遠,我們要為了自己而活。嘿,某人,我不打擾你了。“當我不再找你,不是因為你不重要,而是我覺得,那是一種打擾”

某天,你無端想起一個人,TA曾讓你對明天有所期許,但TA卻完全沒有出現在你計劃好的明天裡。

其實,現在我也發現,他和芸芸眾生,普通大眾其實沒有區別。原來從前,是我眼中的光,讓他對於我,變得與眾不同。那些故事裡的裂痕,都變成了回憶裡的花紋。

愛而不得,就算了吧,再愛就不禮貌啦。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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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德慶:做人不要太張揚〈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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