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給人的感覺很奇妙,容易讓人知足,也容易讓人快樂。
它的樂趣,可能是出了一身汗,可能是聽了一首歌,可能是想通了一些事,可能是遇到了同跑中人,可能是感受到了風的涼爽,可能是發現了一條新跑道,可能是跑得久了瘦了,可能是找回了自己。星星點點都是獲得。
早上上班路上遇到一個大叔,覺得很眼熟。
很奇怪,我竟然當下就想起前年12月2日趕去參加昆明上合馬拉松時,也差不多是在同一路段遇到過他。當時,他衝著我微笑,看我穿著馬拉松的賽服,他還對我豎起了大拇指。我還他以微笑,然後繼續趕路。
今早,當我第二次遇到他,並迅速反應過來那是他時,也是因為他的微笑,謙遜、溫暖、平靜。這個微笑在前年給了趕著參加比賽的我很大的鼓勵。我甚至記得,前年的那個早晨,從路過大叔後的下一秒開始,空氣變得格外清新了,陽光變得格外和煦了,心情也變得格外輕鬆了。那一天,我都覺得會是完美的一天。
再次遇到大叔,我想起了那次馬拉松,想起了我的跑步。
與其說,我記住的是大叔給我的微笑,不如說我記住的是跑步帶給我的小確幸。是的,大叔給我的微笑和鼓勵是跑步帶給我的一種小確幸,讓我感受到來自陌生人的友善和還尚存於世的善意;和自己對話,與自己和解,養成早睡早起和堅持運動的習慣,讓自己擁有一個還算不錯的身體素質是一種小確幸,讓我收穫到其他事情無法收穫且比其他任何事情還重要的東西。對,跑步就是一種不用費很大心思、不用等多大的機遇,只要邁開腿就能實實在在感受到的小確幸。
到今天,我堅持跑步快5年,剛開始的一年半差不多每天五公里,之後的一年隔天跑七八公里,再之後的時間到現在,每次跑10公里,每週跑四五次。很多人問我為什麼這麼喜歡跑步?我細細想過,也如實回答過:一開始是因為想減肥(沒起多少作用,身體素質好了倒是真的),後來是因為跑得久了不想放棄,再後來是習慣了,再再後來是因為愛上了。
是的,愛上了。很長一段時間裡,我甚至覺得跑步是我唯一能掌控的事情,也是我唯一能完整擁有的事情。
有一天,我沿著一條經常跑的路線夜跑,跑到中途我突然想,我可以不跑老路線,可以開闢一條新路線呀。於是我從一個岔路口岔走了。那晚,我跑到了一個學校的運動場,在400米的跑道上繞著跑了18圈,最終累計跑了11公里。當我停下腳步放鬆的那一刻,我發現除了以往跑完步的暢快和舒服,我身體裡還有一股勁兒,我還可以繼續跑。
還有一天,我從住處跑去海埂大壩,快跑到大壩時,一個同樣在跑步的小姐姐逆向跑來,就在我們要擦身而過的那一刻,小姐姐笑著對我豎起大拇指,並說了句加油,我同樣對她豎起了大拇指。那瞬間,我感受到了那種陌生人之間的惺惺相惜……
跑步給人的感覺很奇妙,容易讓人知足,也容易讓人快樂。我想這應該也是很多人喜歡跑步的原因,快樂時去跑步,會發現整個世界都是美好的,眼裡看什麼都是帶光的;不快樂時去跑步,會發現這個世界沒什麼可計較的,也沒什麼是過不去的。
我習慣於一個人跑步,不是因為像有的人說的一樣“跑步是一項孤獨者的運動”,而是跟別人一起,我容易亂了節奏,跑不出好的狀態。但我喜歡跑步的路上遇到迎面或者同行過往的跑友,那樣我能更加堅定,與我在同一條路上的還有很多人。
有時候跑步,我腦子裡會想很多東西,可當我在想我想的到底是什麼時,我自己也想不出所以然,只是當我再去看或再去想很多事情時,以往有的糾結就少了一些或者不在了。實在有想不開的事,我會跟自己說,馬拉松都能跑下來的人還怕什麼事嗎?然後就換上衣服和跑鞋,出門溜幾圈,回來洗個澡,睡個覺,第二天好像什麼都好了。
直到現在,偶爾想起的時候,我還是會感到疑惑,為什麼上學時連跑個800米都害怕的我,現在會如此鍾愛長跑(並不鍾愛馬拉松,只是喜歡自己跑步)。唯一能作出解釋的,大概是因為跑步是我一步一個腳印跑出來的,它能讓我感到踏實和安心吧。
有一天跑步,我耳機裡單曲迴圈聽著《假如有來生》,那是我那段時間特別喜歡聽的,“我們去大草原的湖邊,看候鳥飛回來”我最喜歡這句。那天,我感覺我是邊跑邊跳的,因為開心。為何開心,我想是因為對很多事情,我都有著那個滿心憧憬的大草原,在那裡,我可以看候鳥飛回,可以盡情奔跑,還可以自己起舞。
跑步的樂趣,可能是出了一身汗,可能是聽了一首歌,可能是想通了一些事,可能是遇到了同跑中人,可能是感受到了風的涼爽,可能是發現了一條新跑道,可能是跑得久了瘦了,可能是找回了自己。總之,星星點點都是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