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道:“有人曾出主意道,既然恨之根在與,人的自我未得到滿足,那我們讓他滿足,不就行了嗎?”
“說的通俗點就是,他想要什麼就給他什麼,如此他就不會恨你了。”
“這是不通達的:因人的慾望是無窮無盡的,你不可能全部滿足。只要還有一件,慾望不曾得著滿足,他便會因這一件而憎恨你。”
“那要如何行,才能解決恨之根的問題呢?”
“前面我們已說過,恨之根在與,人的自我未得到滿足,那如果一個人的自我不需要得到滿足,他還會有恨嗎?顯然沒有。”
“你想想當一個人,壓根就不想要得到某樣東西的時候,他會為你拿走這件東西而恨你嗎?顯然不會。”
“女孩A看見了,抓起床頭的杯子,‘啪’的一聲摔做粉碎——這杯子是男孩送與她的。”
“摔完杯子,她伏在床上放聲大哭。”
“女孩B看見了,在男孩所發的訊息下面,回了個資訊:恭喜!恭喜!。”
“面對男孩結婚這件事,兩個女孩的反應,為何會這般不同?”
“原因是,女孩A一心想要跟男孩在一起,可男孩卻同別的女人結了婚,自己想要的東西沒有得到,心中怎能不恨?”
“而女孩B心中從未想過,要同男孩在一起,他被誰搶走,女孩自然不會在乎。”
“簡單來說就是,一個對凡事無所求的人,才能真正做到無恨。”
我搖頭道:“這法子也是不通達的。”
李女士道:“為何?”
我道:“世上不存在這樣無慾無求的人。”
李女士道:“不,有這樣的人。”
我道:“誰?”
李女士道:“無我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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