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記得是哪位古希臘哲學家說過,在這個世界上存在兩種力,愛的力量和恨的力量,愛使事物聚合,恨使事物分解。用現代科學的觀點看,等同於引力和斥力,同性相斥,異性相吸,這裡面有著很深奧的東西,在於推而及之,由物理而至人生,由自然而至社會。
天則所第269次雙週會,汪丁丁有一個長篇演講,他提到可社會性這個概念,Sociability,就是把人類社會的一切利益關係都抽掉,剩下來的這個純粹的形式,它具有一種情感,即為了在一起而在一起,僅此而已。這就是可社會性,可以構成社會。科學走到今天,越來越迴歸自然,所謂道法自然,自然之於人類,龐然大物也,所以說“大自然”。因此,我更願意把可社會性看作是自然的屬性,這是一個基礎,既是經驗的,更像是先驗的,因為它神秘。如果沒有這個基礎,人類是否將面臨無以挽回的敗局呢?(會嗎?不會嗎?)同類相斥,以及自私的人比不自私的人更擅於透過進化論的考驗,恨的力量將使人類選擇不合作,則自由秩序無以可能。但可社會性似乎是一種更強大的力量,在文學作品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孤島、仇人、合作,甚至化敵為友。孤獨似乎也是一種更強大的力量,只有可社會效能夠與之匹敵。假設這個世界只有兩個人,我和他人,換句話講,在絕對孤獨的意義上,人唯有把自已完整地呈現給他人,才能完整地實現自我,儘管他人是地獄。
愛,是一種力量,它來自茫茫太初,始於萬物之始,它屬於那些使世界得以自在的、我們尚未了解、甚至人類理性不能瞭解的神秘源泉。回想牛頓企圖論證上帝的存在,愛因斯坦企圖論證統一場的存在,人類理性總是以為這個世界是有答案的,有嗎?沒有嗎?有嗎?科學是某種信仰,而信仰是某種偏見,所幸我還沒有信仰。回到愛,我想,愛之於人類,首先是自在的,其次是遺傳的,比如遺傳有顯性的和隱性的,愛的力量代代相傳,隱藏於細胞之中,也可能是顯性的或隱性的,比如多血質、粘液質、膽汁質和抑鬱質的四分法,就意在說明先天的影響。同時,愛的力量也在我們的心中,它是沉睡的或甦醒的,它也可以在遺傳和環境的互動作用中生長成各種不同的模樣,大小不一,強弱懸殊。
愛,也是一種能力,無論是自然屬性還是社會屬性,無論是先天遺傳還是後天養成,當我們賦予愛的力量以所有格,並把它擬人化的時候,愛成為一種能力,不論是愛的力量本身或是它的映象。能力是願望加上實現願望的可能性,當我們沒有願望的時候,我不願意稱呼任何抽象的可能性為能力,在理性與非理性之間,我更重視理性的動機。因此,愛的能力首先是一種願望,而願望是複雜的,有自在和遺傳的作用,也是教化、反應和自我修養的結果。願望是可以培養的,也是可以遏制的,變化的力量來自理性,在生物學的基礎上,理性是一個他者。其次,愛的能力是一種可能性,它必在一定的限度之內。記得歌德說過:自由就是在一切現實條件的約束下做合乎情理的事情。年輕時,曾為這麼一句話憤憤不平,以為歌德在討好所有的人,除了革命者。第三,愛的能力是具體的,有著具體的實現方式和途徑,既有普遍性的操作手冊,也有因人而異的妙手絕招,如果把愛看作是一個空洞的概念,以為有了愛這個名詞就有了愛的一切,那就真是割裂了理論與實踐的互動關係,消滅了實踐的載體,從理論到理論,從空洞到空洞,喝著理論的西北風,唉呀呀,愚啊愚啊愚啊。。。。。。 愛,是一種知識,既是經驗的,也是超驗的。愛,是一門科學,需要在學校中學習,在生活中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