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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熱愛彼此,關係也就無從建立。

始終熱愛別人的人,也逐漸讓別人熱愛了自己。久而久之,相互關係的實質,就在於彼此熱愛。沒有熱愛,就沒有人與人的情感。

有這種熱度的邏輯時,你在熱情關係中就是自在的。覺得自己的各種動力在關係中都是好的,你才能自在地表達——這時就是人性化的,你也能自如地接受被拒絕熱愛。

例如:父母如果在心中有愛意和熱情,他們就會帶著歡喜去滿足孩子。這樣孩子就會形成正面思維,帶著自信和一點理直氣壯的勁兒去要幫助、要熱愛。

但如果父母並無熱情,對孩子好都是努力做出來的,那麼孩子即便被滿足了,仍會覺得像傷害了父母一樣,由此孩子就會形成怕麻煩的冷酷哲學。

可是,當你遇到缺乏熱情的人,他們也可以努力對別人好,但這時,他就會產生付出感。他沒有享受和愉悅,他會覺得對別人好就像是在割肉。所以,關鍵是要把熱情活出來,而後去愛就不再感覺是付出了。

憤怒、喜悅、吶喊、生氣、歇斯底里……其實這些都是源於熱愛。一般都是先表現為無色的熱情流出,當被擁抱後,你會發現原來這就是生命力!熱情流動起來後,你才能享受到人與人之間熱情流動的感覺的美好。這時,你會體驗到,付出與索取、對與錯都沒那麼重要。

所以關鍵是,我們享受熱愛一直在流動。

當熱愛、情緒等動力在人際關係中能被接住時,它們就被祝福了,然後它們就可以以人性化的方式表達了。當它們不被接住時,就會被詛咒。

這時,我們想表達它們,就會用破壞性的方式。在後一種情況下,我們會壓抑自己的動力,而控制不住地去表達時,就會不自如,也缺乏人性的關愛與溫度。

可以在和一個人,或者在和一件事,又或者在和一個物的關係中,嘗試一下狂熱,即你全然地、毫不保留地把熱情都釋放在這裡,和這個人、事或物建立很深的關係,去體驗全然飽滿,體驗熱情而不留遺憾。

其實,熱愛就是建立深度關係。

我本來想說,我們用熱情和物最容易建立深度關係,和事就會比較難,而和人是最難的!

因為人和人之間,特別是戀愛、知己等深層次熱度關係不能強求,但其實都不易維持。畢竟,在這個世界上,和物建立了超深度關係的人,都是很牛的無比熱情的人,必然是少數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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