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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說法:我們最終會變成我們最討厭的人。因為人生苦樂參半,我們最討厭的人往往是傷害我們最深的人,所以,當我們遇到自己討厭的人,往往選擇我們所受傷最深的方法來應對,我們採用對我們傷害最深的方法去對別人的同時,我們也變成了我們自己最討厭的人。

我們曾經樂於助人,小時候常常被家長打發去給鄰居幫忙,而且還囑咐:不要在人家吃飯,幹完活兒就回來。那個時候我們一腔俠肝義膽,總是希望路見不平能一顯身手,假如能英雄救美更是義不容辭。可是,當時代發展到今天,金錢至上導致英雄末路,碰瓷兒事件層出不窮,好心援手被賴狗上身屢見不鮮,曾記何時我們痛罵某些人的冷漠,如今卻發現冷漠才是自己最好的保護。

社會是我們最好的老師,它不再容忍我們的幼稚,鞭打我們的自尊,當古道熱腸一再成為被訛詐的目標,我們也學會了冷漠,最終變成了我們最討厭的樣子。(老人倒地無人肯扶不是我們沒有良心,因為良心上的傷還在滴血,唉!這年代不是億萬身家還真沒資格做個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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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德慶:做人不要太張揚〈雜文)
  • 瀝川,我們都好,只是想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