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不再愛一個女孩兒,
她就成了一個普通的路人甲。
她的喜怒哀樂,
好壞死活,
我都不會再去在乎;
而且,
我也不願再為她奉獻一絲一毫。
她的人生,
已與我無關。
當我不再熱愛文化,
我就不會再為被毀壞的文物,
痛心疾首,扼腕嘆息。
當我不再有家國情懷,
我就不會再感到:
故鄉,有什麼親切可言;
我也不會再想著,
為家鄉做些什麼。
當我不再浪漫,
那麼,
再美的美景,
對我而言,
也只是蒼白地存在。
我也不屑於,
和自己的女人,
去花前月下,
星空許願。
是啊,
不愛,
總是很容易,很簡單。
只在一念之間,
只需要心一橫,
手插口袋,
冷漠無視。
而愛,
總是很累,很難。
總是牽動神經,撕心裂肺,
總是意味著付出和奉獻,
還有痴痴地追求。
我們可以不愛一個人,
不愛一個領域,
甚至,
不愛這個世界。
可是,
如果那樣的話,
我們的人生,
還有什麼意思呢?
我相信:
愛,是一種能量。
正如:
線圈在磁場中穿梭,
可以產生電能一樣;
我相信,
當我們去愛一個物件,
在這個過程中,
也會產生某種未知的,
宇宙能量。
一個人,
付出的愛越多,
他的愛,
所發出的“電”,
也就越多。
他的生命,這團火焰,
也就越旺盛。
我相信:
愛,
能讓我們獲得某種能量。
這是一種未知的,
宇宙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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