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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不再愛一個女孩兒,

她就成了一個普通的路人甲。

她的喜怒哀樂,

好壞死活,

我都不會再去在乎;

而且,

我也不願再為她奉獻一絲一毫。

她的人生,

已與我無關。

當我不再熱愛文化,

我就不會再為被毀壞的文物,

痛心疾首,扼腕嘆息。

當我不再有家國情懷,

我就不會再感到:

故鄉,有什麼親切可言;

我也不會再想著,

為家鄉做些什麼。

當我不再浪漫,

那麼,

再美的美景,

對我而言,

也只是蒼白地存在。

我也不屑於,

和自己的女人,

去花前月下,

星空許願。

是啊,

不愛,

總是很容易,很簡單。

只在一念之間,

只需要心一橫,

手插口袋,

冷漠無視。

而愛,

總是很累,很難。

總是牽動神經,撕心裂肺,

總是意味著付出和奉獻,

還有痴痴地追求。

我們可以不愛一個人,

不愛一個領域,

甚至,

不愛這個世界。

可是,

如果那樣的話,

我們的人生,

還有什麼意思呢?

我相信:

愛,是一種能量。

正如:

線圈在磁場中穿梭,

可以產生電能一樣;

我相信,

當我們去愛一個物件,

在這個過程中,

也會產生某種未知的,

宇宙能量。

一個人,

付出的愛越多,

他的愛,

所發出的“電”,

也就越多。

他的生命,這團火焰,

也就越旺盛。

我相信:

愛,

能讓我們獲得某種能量。

這是一種未知的,

宇宙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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