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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年初,我國爆發了新冠肺炎疫情,給全國人民按下了暫停鍵。而這場疫情影響的不僅僅是因為病毒爆發所產生的醫療衛生緊張,還有疫情被控制之後的行政運轉經費不足的問題。

應對這些問題,很多地區的農民無奈地只能拿出自己手中的土地來進行經濟交換。於是一些地區開始大規模的進行“拆村並村”運動。這是應對各地區行政債務的最快解決辦法,同時也是房地產商的一次良好機遇。

但是問題是,本來就價格低廉的土地被賣到了房地產商手裡之後,房地產商用來建造了一些高層住房樓。這些住房樓的售價是很多農民無法承受的,不僅如此高層住房樓也改變了農民們過去的生活常態。

於是中央黨校的教授們觀察到了這個問題,並警告地方政府:“拆村並村”的運動應該適可而止,要給農民留條生路。

拆村並村概念的由來

古代中國的農村一直保持著一種良好的耕種模式,無論是土地主還是佃農、長工等農民。依靠土地來保證基本生活是中國這個農業大國一直以來的民生模式。而自從建立新中國之後,農村雖然將土地返還給了農民,但是國家對於土地的管理卻從沒有放鬆過。

無論是剛建國時的公社土地分包種植,還是改革開放之後的自留地與生產大隊聯合種植。農民們在二十一世紀之前依然沒有完全擺脫土地所給予地束縛,而土地往往是農民們祖祖輩輩賴以生存的關鍵。

但是隨著國家經濟形勢的進一步發展,農民對於土地種植地依賴越來越少了。科學技術地發展使得農民們不需要每日面朝黃土背朝天,更多的時候只是在一定期限內進行耕種,而其他時間則去城市打工。

這樣的情況也讓農村的建設顯得有些尷尬。很多農村人見識到了城市的高樓聳立之後,心嚮往之的希望自己所居住的環境也可以向城市化發展。

基於這種心理,很多農村地區將除了耕地以外的住房建築地承包給外來的房地產商,然後由大隊和地產商聯合建造出可供更多人居住的高層住宅。然後再以還遷的名義置換農民自蓋房所佔用的土地,最後再按照土地價格合理的補償給農民。

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周邊的農村,更是充斥著大隊賣地,與房地產商聯合建造之後以“小產權”出售的農村高層住宅

但是問題在於,農民們根本不知道房地產商其實是用很少的一部分錢先買下了農村住房用地,然後再利用向上的空間,將原本佔據大面積住房用地的農村人,重新合併分配在佔地面積很小的幾幢樓房裡。

而其他未被分配的住房用地則依然蓋起樓房,用低價來吸引其他外來住戶賺取土地增值。

更有甚者為了能夠將自己開發的樓盤賣出去,甚至僱傭當地的村民來發傳單售賣廉價的別墅房和商品房。

而這些房屋的產權其實一直都歸村生產大隊所有,具有非常高的投資風險。很多房地產投資者和購買者不願意承擔這樣的風險,於是很多這樣開發出來的樓盤和房屋事實上根本賣不出去,只好由周圍村的其他農民消化,形成了特有的“拆村並村”現象。

有些地區則藉著平房改造的東風,越來越多的村民自建房被改成了可售賣的商品樓。雖然村民們也跟著得了很多的房產地產利潤,但是依然沒有拿到他們本來應該拿到的土地權益。

為了創造土地價值所形成的問題

以上所說的土地轉讓情境還是在一些經濟環境非常好的村子當中,而那些財政較為困難的地方政府,轉讓土地的情況則讓人擔憂了。

很多時候地方政府會以非常低的補償價格從農民手中將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買過來,然後再承包給開發商建造商品房,再以高價賣回給農民以提高本地的GDP。這雖然看上去合理合法,但是從情理和手段上確實存在著一些問題。從而暴露出“拆村並村”運動的不合理問題。

首先熟悉經濟學的人都應該知道,土地往往比房子更為值錢。房屋是建築材料的堆疊,而土地則是不可再生資源。在改革農村住房的時候,政府似乎沒有打招呼便把本應該屬於農民的土地使用權也徵走了。

這似乎是剝奪了農民的土地合理收入。而且在例如當下的疫情期間,很多村辦中小企業與基礎耕種勞作被迫暫停了。村民們在這時處於一個完全沒有收入的環境之下。這時農民除了耕種自己的耕地以外幾乎沒有其他可以增加收入的方式。

而且在進行“拆村並村”的動作時,也沒有人向農民保證未來的長期穩定就業機會

更何況農民們住上了被建造好的高層住房之後,增加了其例如物業、水電等生活費用。將原本低成本的農村生活,硬生生地變成了同城市人一樣的高成本生活方式。

而合併村子之後,農民原本的耕種勞作,也要需要付出例如交通費用等成本,來保證自己的農業生產。這無形增加了農民們的生活負擔。

最後很多的地方政府為了節省基礎設施建設支出,減少了合村之後的一些附屬設施。例如村辦學校,給排水設施等都被迫合併使用。這完全無視了村民們正常的勞作和生活需求,造成了太多的不方便。

更何況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很多地區還存在強拆等不法的開發行為,引起了很多社會矛盾。

被迫城市化應該適可而止

如果看清了“拆村並村”的本質之後,我們才發現原來這項舉措是讓農村被迫城市化。而這項舉措最基本的根源目標在於,地方政府一方面希望透過“拆村並村”運動改善村民的住房條件,另一方面方便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有利於統一地建設現代化農村。

但農村村民的收入不僅僅是農閒時期打工所賺取的工資,還有一部分要依靠種植糧食作物所得的收成。事實上中國農民依然無法離開土地生存,單從這一點看,想要將農民趕上樓的做法就非常不合理。

而且說到具體的居住條件細節,就可以反映出“拆村並村”給農民們帶來的不便。以前農村村民自家蓋的二層小樓或者是農用院落,其不光具有居住這一種作用。另外的還存在著儲存小型農具,養殖家禽牲畜等功能。

而且通常情況下,農村的居住方式往往是一家人同在一個院落,但分別住在院落的幾間房子中。

拆村並村之後,農民們不得不一家男女老幼全部擠在一個單元房底下。很多老人不但根本不適應高層的居住環境,造成了村民生活上的諸多不便。而且一旦家中的小輩要結婚了,家中的老人便必須騰出房子讓給小輩作為婚房。

老人們則無奈地要搬出去,甚至有些地區的老人住車庫裡都不稀奇。

而想要實現第二個目標,“拆村並村”的做法更是顯得拙劣。首先土地管理應該區分土地的分類,除耕地之外,農村之前的住宅用地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蓋房用的住宅坐落用地,另一類是村子中基礎設施和輔助設施的坐落用地。

當一股腦的將農民趕上樓之後,雖然村子裡也會規劃居住環境中的配套設施。但問題在於很多配套設施的房屋是農戶自己蓋的。

即使不是自己蓋的,也存在一村多個配套設施的情況。一把抓一刀切地將這些設施全部拆除,以此為生的村民則失去了一份收入,尤其是自己搭蓋房屋的村民,以前並不需要租房經營。

而如今想要做原來的營生就要新增租房成本。而且以前多個良性競爭的市場被一下打破,村民們的可選擇權被剝奪了,生活質量嚴重下降。

而且新型現代村落地設計規劃實際上是一門專業性非常強的學科,而很多承包規劃高層住房的開發商根本不具備這方面的專業性,村子的新建工程規劃不合理。以至於造出來的房子根本不是村民們希望居住的環境。

總結

透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一個與中央黨校教授相同的結論,“拆村並村”運動看似新潮時髦,其實對農民來說不太合理

在疫情過去之後的當下,全國經濟復甦迫在眉睫的今天,這種不合理的農村規劃應該適可而止,以免造成更大的民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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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面積僅2.5萬平方千米,大面積國土是沙漠,為何以色列農業發達?
  • 要改了!“農民工”這個叫法將取消?新的稱號更有魅力,猜猜叫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