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農業>

對網際網路巨頭賣菜不能簡單地否定,但也不能簡單地肯定。固然,平臺型企業有其強大的力量,運用得當的話,其力量就是正面力量;但不加以規範的話,無序擴張就是有害。

資本的天然屬性是逐利,野馬無韁必然會踩踏,猛虎無籠當然會食人。鄉村期盼資本久矣,鄉村苦無資本久矣。但對資本的寵溺,也會助長其驕氣與惰性。

早些年,一些地方為了招商引資,招數百出,競相優惠,引進的商家是否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尚不好說,但儼然成為當地話語權的重要增量。每當其與當地農民權益出現博弈,農民的議價地位和能力就有被其侵削之虞。

所以,為鄉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計,當然需要資本的進入,但評判這種進入一定要問“三個是否”:是否促進農民權益的維護髮展,是否推進了農業的增產增效,是否推動了鄉村的繁榮進步。回答“是”,則歡迎加碼,回答“否”,則對不起,趕緊退出。而衡量這“三個是否”的是否,關鍵還要看“第四個是否”,即,是否與農民建立健全了可持續的利益聯結機制。

平臺資本有利於農業市場化,但如果放縱其逐利之心,則必然因為其資本之強大、渠道之壟斷、資訊之獨享和品牌之覆蓋,而讓中小競爭者望風披靡,讓生產者淪為其農業流水線上的一枚枚螺釘,離開其流水線就是無用的鐵釘,只有釘在其上才有價值。

試想,在資本獨大之下,生產者只能嵌入其產業鏈才有價值,一旦離開就難以生存,那還有什麼談判權呢?而這,顯然不是我們所期待的農業市場化,也不是我們期待資本在農業現代化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

維護農民的權益,提高農民的議價能力,不能完全指望巨頭們的“以大事小”的仁心和社會責任感,當然全社會有責任監督並鼓勵巨頭們像個“大”的樣子,巨頭們也需要從內心裡要踐行“大”的樣子,但求人不如求己,農民議價能力的提高最終還是要透過農民自己。

當然,政府有職責以法律和政策來維護和發展農民權益,但具體操作上還需要進一步推進農民組織化,不僅要在村集體上實現凝聚,也要透過生產、產業、經營的聯合,建立合作社來握指成拳,把分散的力量聚攏,共同向大企業和市場爭取更有利的談判地位,取得更好的議價結果。農民只有加入合作社,才能不讓生產端被資本任意支配。也只有農民真正組織起來了,才會有更強的談判能力,才會有與巨頭們談利益的底氣。這樣的農業市場化,是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標誌。

對網際網路巨頭賣菜,不能簡單地否定和肯定。衡量的標準是,要對農民有利,要對民生有益。

11
最新評論
  • 面積僅2.5萬平方千米,大面積國土是沙漠,為何以色列農業發達?
  • 樂東鶯歌海鎮推行積分制管理 鄉風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