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馬香豬種豬的淘汰和公香豬的自然淘汰:
種豬淘汰應嚴格遵守淘汰標準,現場控制與檢定,每月分周有計劃地均衡淘汰,最好是每批斷奶豬檢定一次,保持合理的母香豬年齡及胎齡結構。
種豬淘汰計劃:
1、母香豬年淘汰率25-33%,公香豬年淘汰率40-50%。
2、後備豬使用前淘汰率:廣西那常香豬養殖場建議母香豬淘汰率10%,公香豬淘汰率20%。
公香豬的自然淘汰:自然淘汰通常是指對老齡公香豬的淘汰,也包括有生產計劃變更、種群結構調整、選育種的需要,而對公香豬群中的某些個體(群體)進行針對性的淘汰。自然淘汰包括:
1、衰老淘汰:生產中使用的公香豬,由於已經達到了相應的年齡或使用年限較長(3-5年),年老體衰,配種機能衰弱,生產效能低下,則應進行淘汰。
2、計劃淘汰:為了適應生產需要和種群結構的調整,對在群公香豬進行數量調整、品種更新、品系選留、淨化疫病等,則應對原有公香豬群進行有計劃、有目的的選留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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