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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調研,與一個村支書交流,問到農民合作社情況,村支書說:“自古以來都是買賣好做,夥計難擱,現在農村合作社都是拿兄弟戶口本到工商所註冊,以爭取政策優惠,哪裡有什麼真正的合作社?”支書又說:“什麼東西都只能姓私,不能姓公,姓公不如姓私幹得好”。組織合作社,剛開始時都是自己人,心往一處想,到了分利益的時候,誰貢獻大,誰用心程度高,誰投入時間長,各有說法,扯皮成本太高了,與其合夥,不如自己單幹。既然國家政策支援合作社,農民就借親戚朋友戶口本註冊一個合作社。現在農村合作社很多,真合作社卻是很少的。

與建國初期相比,當前時期農村絕對短缺已經結束,農戶自己做“買賣”,無論是籌資籌勞都不難,只要有好主意,總可以找到資金想出辦法來。當然,如果實施下來證明是一個壞主意,農戶個人也要負完全責任。因為借不到錢只能在青黃不接時借高利貸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辦真合作社難,帶領農民致富更難。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一個目標是選好農民致富帶頭人,主要是選出一個可以帶領農民致富的村支書。早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全國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就將選好農村致富帶頭人作為了基層組織建設的目標,史來賀、吳仁寶、王宏斌也作為帶領農民致富的村支書,獲得了黨和國家最高表彰,問題是,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真正能帶領農民致富的村支書微乎其微。

去年底在浙江參加一個美麗鄉村建設典型村座談會上,參加座談會的都是做出了成績的村支書,這些村支書以企業家精神來建設村莊,也取得了成績。問題是有更多村支書在帶領農民致富道路上失敗了,並且,正如一個參加座談會支書所講,如果扣除國家政策性投入,即使這些成功村莊恐怕早就輸得褲腰帶也賠進去了。幾十年來華西村都是帶領農民集體致富的典型,以致於學習華西村致富經驗的參觀旅遊已成為華西村支柱產業,全國卻再也沒有產生一個新華西,就說明華西經驗是很難複製的。華西成功了,所有關注都集中到華西村,大量失敗案例卻被忽略了。在浙江典型座談會上,有好幾位村支書講到,他們為美麗鄉村建設殫精竭慮,忍辱負重,忘我無私,才將村莊發展起來了,自己卻面臨著退休後無保障的問題。他們說,如果將建設村莊的功夫用來辦個人企業早就發財了。問題是,如果村莊建設失敗了,失敗的負債是記在集體上面還是由村支書個人負責?

反過來,既然帶領農民致富的關鍵是要面向市場經營,是發展面向市場的集體經濟,集體經濟成功了,當然可以說村支書選對人了,問題是明明更多村集體經濟失敗了,村支書又可以負什麼責?為了防止村集體經濟的失敗,在集體經濟如何發展上面就必須要對村支書進行種種約束限制,這些約束限制大幅度提高了決策成本,很可能錯失瞬息萬變的市場機會,一個有能力的村支書因此就一定會認為,與其集體幹,不如個人去辦企業。個人辦企業,不受掣肘,不受限制,賺了錢就可以分錢給村民讓村民致富啊!

指望選出一個能帶領農民致富的村支書,並且靠辦集體企業透過市場經營來讓村集體和農民都賺錢,實踐的結果是,即使僥倖成功了,村支書也會認為功勞是自己的。而實際上絕大多數集體經濟發展都失敗了,且集體經濟失敗所欠債務並不是由村支書來還,而是由村集體來承擔的。絕大多數情況下面面向市場經營的村集體企業都會失敗,有兩個原因:一是集體經濟受到限制太多,村支書無法依據市場資訊迅速決策,所以不如私人企業有效率,二是不受限制的村支書完全可能將風險留給集體,將收益留給自己。與私人企業不同,集體企業收益風險的不匹配,使得集體企業比私人企業更難成功。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比較好的,幾乎都是靠集體土地和廠房出租的租金收入,也就是食利收入,而鮮有面向市場經營成功的例子。佔全國農村絕大多數的中西部地區農村,沒有二三產業也就不可能有集體土地和廠房出租的收益。

精準扶貧要求脫貧村莊每年必須要有不低於5萬元集體經濟收入。很多地方政府也提出每個行政村每年必須要有多少萬元集體收入的目標。正在推進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很重要的一項就是發展集體經濟,增加集體收入。問題是,在全國絕大多數農村不可能有租金收入的條件下面,面向市場的集體經營性經濟如何可能只賺不賠?如果賠了誰來負責?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的經驗是,只要單方面強調發展集體經濟消滅空殼村,村集體就會陷入到新一輪負債與問題當中。這個教訓要吸取。

2021年2月6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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