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農村以及農業發展作為重要的資源,農村想要獲得發展就只能夠透過農業來帶動,而耕地則是農業發展必備的資源,所以近些年國家一直在推動耕地制度改革,加強對農村耕地資源的保護,穩定農民耕地承包權益,進而推動農村農業改革發展,提高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水平。但是在當前的土地改革中以及農業改革發展中,農村的耕地資源並沒有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反而導致大量的耕地資源遭到了閒置浪費、遭到了違規濫用!
而隨著農村土地改革工作的開展,國家也正在透過耕地流轉改革來提高農村耕地使用效率,而在佔用耕地方面,國家也正在加大整治力度,在2017年就出臺了《關於補足耕地數量與提升耕地質量相結合落實佔補平衡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提出要對展提升現有耕地質量、將旱地改造為水田,以補充耕地和提質改造耕地相結合方式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工作,在加強耕地質量提升的同時,加強對耕地數量的保護。同時隨著2020年新版《土地管理法》的出臺,國家也明確提出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隨著2021年中央一號檔案的出臺,國家明確提出要加大力度推動農村農業發展,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並逐步實施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落實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加強對農村耕地資源的保護,除此還將會加強對耕地佔用問題的整治,解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從而提高農村耕地使用效率,讓更多的農村耕地資源能夠應用於農村農業改革發展之中,進而提高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穩定國家糧食生產,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逐步實現鄉村振興戰略!
哪些行為屬於違規佔用耕地,將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目前違規佔用耕地主要有三類,第一是未經審批違規佔用耕地進行非農業設施建設,無論是在《土地管理法》還是在2021年的中央一號檔案中,國家都明確提出要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但是近些年許多人卻未得到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擅自在耕地上修建非農業建設設施,此類情況在土地流轉改革中出現得非常多,很多人在流轉耕地之後,在耕地上種樹、挖湖造景、採砂、取礦等,對於開展這一類行為的人,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將會予拆除非農業建設設施,對耕地進行恢復,同時還會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會面臨刑事處罰!
第二類是擅自佔用耕地建房,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農村居民修建房屋可以佔用劣質土地、荒地等,但不得佔用耕地等優質土地資源,但是許多農村居民卻擅自佔用耕地建房,對於這一類行為國家也明確提出將會進行嚴厲整治,如不滿足土地整體使用規劃,其擅自佔用耕地修建的房屋也將進行拆除,並會要求其對土地進行復墾,同時還會予以相應的罰款!
第三類是將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從2020年開始國家就提出了遏制耕地非“農化”、房子耕地“非糧化”,在2021年的中央一號檔案中,國家也重點強調要嚴格制止這一類行為,而對於違規佔用耕地,導致耕地轉為了林地、園地等行為,也將會予以罰款等處罰!
耕地在什麼情況下才能用於非農業建設?
那麼耕地是否不能用於非農業建設了呢?為什麼現在還有很多耕地資源被用於了非農業建設呢?什麼情況下耕地才能夠被用於非農業建設呢?這也是當前農村居民最為關心的問題,其實國家只是對於加大耕地“非農化”使用的管控力度,並沒有禁止耕地非農化,在《土地管理法》中,國家就明確規定,“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由此可見,想要將耕地用於非農業建設,首先是需要經過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在獲得批准之後,還需要按照佔用耕地的面積,開墾出新的耕地資源,滿足以上條件之後,才能夠佔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