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田傑雄)據農業農村部訊息,為貫徹落實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的要求,進一步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農業農村部近日會同11部門修訂了《“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新京報記者透過對比新版細則和2017版細則發現,在生產能力方面,蔬菜和肉類所佔分值比例有所降低,新版細則還新增了水產品的考核細則。同時在市場流通方面,線上交易、公益性市場建設更受關注。
在對於市場流通能力的考核方面,新版細則降低了批發市場規劃佈局的分值比例。另一方面還特別將“產地低溫處理率”加入到新的考核標準中。在批發市場建設方面,雖然細則分值沒有變化,但新版細則進一步強調了發展線上交易、開展脫貧地區幫扶,以及推進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同時,新版細則更強調零售網點的建設,分值比例也有所增加。
質量安全監管能力方面,對於“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分值由10分升至12分。而對於“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追溯體系的建設方面,分值比例略有下降,但考核標準也更加嚴格。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考核細則還將第七章“否決項”改為“扣分項”。在2017年舊版中,若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響應級別達到三級及以上的,該次考核結果評定為不合格。而新版顯示,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且響應級別達到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扣25分。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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