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及農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對居住條件改善的需求和願望也在提升,能分得新宅基地的便建設新房屋、喬遷新居;因為農村有著“一戶一宅”的嚴格規定,再加上近年來耕地保護越來越嚴格,如果原來老宅基地面積夠數,大部分農民還是選擇對老宅進行翻建,以達到改善居住條件的目的。
有些農民覺得,誰家的土地誰做主,自家的老宅基地已經居住多年,有的甚至已經居住了好幾輩,如果想對自家的房屋翻建,那是自家的事,不需要誰來批准。關於這一點,在前些年如果翻建了,上面也沒有太多計較,但隨著農村土地及建設規劃管理越來越嚴格,自家的老宅基地還真不能隨意翻建,這涉及到很多方面,以下4點要明確。
(1)農村土地所有權為村集體。包括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土地所有權人為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農戶享有的是使用權,承包地農戶享有的是承包權,這一點《土地管理法》等法規政策有著明確的規定。實際上,我們國家建國後一段時間宅基地是歸農戶所有的,具體說1982年以前宅基地還算是私有財產,1982年國家頒佈了新的《土地法》,1986年又重新進行了修定,明確提出了宅基地歸集體所有。實際上,很多農民的宅基地都是由村集體按照“一戶一宅、無償分配”的原則分得的。因此來說,沒有自家老宅基地就是自家土地的說法。
(2)建房應符合相關規劃及政策要求。近年來,農村規劃建設越來越嚴格、越來越正規,這也是建設新農村、提高農民生活居住環境的實際行動。農民要翻建老宅,是不是符合新的規劃?這一點是必須要考慮的。另外,新建房屋是不是符合“一戶一宅要求”,面積有沒有超過上級規定的標準,與鄰里之間有沒有爭議等等,都需要按程序審批審核及公示。
(3)符合條件申請建房審批並不難。對農民建房和宅基地審批,近年來相關政策不斷優化,特別是宅基地申報審批問題,將審批權限由原來的縣級土地管理部門下放到鄉鎮,並且要求鄉鎮要設立專門的窗口,明確審批的具體程序,限定審批時間,有必要的情況下到現場勘測丈量。只要符合建設條件和相關政策要求,農民申請建房審批並不難。
(4)未經批准建房後果很嚴重。雖然是自家的老宅,翻建房屋仍然需要批准,需要取得規劃許可、宅基地使用等相關證件手續,如果未經批准,不能取得相關證件手續,擅自建房將會面臨很嚴重的後果。《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