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聯邦共和國(英語:The 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簡稱緬甸(Myanmar),是東南亞的一個國家,也是東南亞國家聯盟的成員國。西南臨安達曼海,西北與印度和孟加拉國為鄰,東北靠中國,東南接泰國與老撾,首都為內比都。
緬甸自然條件優越,資源豐富。 緬甸是世界最不發達國家之一,以農業為主,從事農業的人口超過60%,農產品有稻米、小麥、甘蔗等,緬甸為東盟成員國,已加入東盟自貿區、中國—東盟自貿區、韓國—東盟自貿區、日本—東盟自貿區、印度—東盟自貿區
一、緬甸商標註冊概述
緬甸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
官方語言為緬甸語。
商標所有人需將商標及權利人信息以《所有權宣誓書》的形式,提交至官方登記處。
官方收到宣誓書後,將商標信息登記在案並分配相應的註冊日及註冊號,隨後將經登記的《所有權宣誓書》返還至權利人。至此,商標登記完成。
二、緬甸商標申請途徑
緬甸暫未加入《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故商標註冊只能通過“單一國家註冊”的方式辦理。
三、緬甸商標可使用類型
緬甸採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可以一表一類、一表多類申請。 阿根廷可註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商標、圖形商標、三維標識、顏色組合等。
四、緬甸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1.商標標樣(文字、圖形、或組合);
2.所需尼斯分類及商品/服務項目;
3.申請人為公司,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申請人為個人,提供個人身份證;
4.申請人信息翻譯信息件;
5.申請委託書;
五、緬甸商標申請流程階段
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准——發證
緬甸商標註冊目前需要1年半到2年左右左右;如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將會大大延長,往往可能會耗時3~5年。
在緬甸,由於沒有商標法律法規,所以對商標的有效期限和商標續展期限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實際操作中,一般將續展時限定為每3年一次, 提前6個月續展。
每次續展完成後商標都將被分配新的註冊號、註冊日,登記後,權利人仍然可選擇是否在當地報刊上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