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農村的宅基地和農房,為農民提供著最基礎的保障。即便現在很多農民都會外出打工,但相比於城市的高樓大廈而言,農民對於宅基地和農房更有歸屬感。
可是,在一些偏遠地區農村,已經出現了人口淨流出的情況,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空心化”。然而,此現象卻被一些專家無形放大,妄談“空心化”已經覆蓋到了大部分農村地區,並因此建議大力推行農民“市民化”。甚至近期有專家表示,宅基地和農房只是無效資產,市民化之後才能促進農民消費。
其實,從整體情況而言,發達城市周邊的農村地區,因城市制造業和服務業的下探,已經實現了原地城鎮化,其宅基地價值和農民的收入,都已經得到了大幅提升,因此,關於進不進城只是一個形式問題。然而,對於中西部農村而言,在經濟發展基礎落後的情況下,宅基地和農房,仍然是其必備的生存依靠。
宅基地和農房的存在,所蘊含的意義是什麼?宅基地和農房,並不是像專家所說的那樣,是一種無效資產,相反,其存在的意義非常大。
首先,城市的包容能力,能否支撐起農村城鎮化的速率,將直接決定農民的生活質量和城鄉的後續發展。因為據專業機構預測,今年年末,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將達到約61%,若想在未來5年,完成常住人口65%以上的城鎮化要求,則需要每年以0.8%的速率推進。
如此一來,隨著大量農民的“市民化”,城市的包容能力將面臨巨大考驗,而屆時,農村的宅基地和農房,將會成為一個必備的“緩衝劑”。畢竟,對於一個城市而言,若短期內無法實現戶籍制度改革和社保體系改革等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只會讓農民“市民化”後的生活質量下降,這便與推行農民“市民化”的初衷相悖。
與此同時,參考農民的收入來看,城市商品房仍然是一種奢侈品。因為據《中國統計年鑑2019》資料顯示,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約為14617元,而參考三線城市的小縣城樓價,卻要每平米六七千元左右,因此參照農民的收入來看,大多數農民沒有足夠的財力進城,宅基地和農房就是其“避風港”。
除此以外,截止到今年,我國糧食已經實現連續17年豐產,這幾乎都是“小農經濟”的功勞,而大批流轉土地的企業,卻頻頻爆出耕地“非糧化”的問題。由此可見,農民對於糧食耕種的責任感,要以遠高於以利益為重的企業,而農民保障糧食穩定種植的基礎,則需要宅基地和農房承載糧食和農機具。因此,宅基地和農房也是糧食穩產豐產的關鍵。
關於農民“市民化”,國家是如何迴應的?國家在剛剛結束不久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明確表示,接下來將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即農民“市民化”。
在上述會議中,國家稽核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該《建議》明確要求,透過財政扶持,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進行幫扶。與此同時,擴大保障性租賃房供應,強化基礎公共服務保障。
由此可見,國家接下來將繼續推進農民“市民化”,不過,國家透過財政扶持,加大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的幫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農民的可支配性收入,為接下來的農民“市民化”奠定基礎。而對於農民“市民化”的核心地區,也主要集中於已經實現“以工帶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城市周邊地區,而欠發達地區仍然是以發展為主。
除此以外,在近期農業農村部發布的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4797號建議的《答覆摘要》中,也再次強調,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制其退出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由此不難看出,農村和農民的價值,以及宅基地和農房存在的必要性,已經得到了國家重視,不會在全國範圍內,大面積開展農民“市民化”,農民不必過分擔心。
關於新型農民“市民化”,農民該如何應對?其實面對接下來的農民“市民化”,農民要注意的有以下兩點。
首先,強迫農民上樓的情況是違法的。據我國《憲法》規定,除特殊情況外,農村土地(包括宅基地和耕地)歸集體所有。與此同時,在《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管理法》中,也明確強調,依法登記的土地和宅基地,其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因此,若存在要求農民退出宅基地和土地,強迫集中上樓的情況,農民可依法自衛。
其次,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進城。農民要知道,關於農民進城,國家採取的是自願原則。因此,對於已經擁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且想要享受城市的優質教育、醫療和養老資源的農民,可以選擇進城,但建議儘量不要退出宅基地;對於家庭經濟條件欠佳的農民,建議還是留在農村生活,畢竟城市消費要比農村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