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青
對紋身的認知,最早來自港片時代。“一群左青龍,右白虎”的蠱惑仔,在街頭或巷道手持砍刀,氣氛肅殺,使人不由心驚,繼而對其冷酷心生羨慕。然而,隨著港片的沒落,一個時代的結束,這種激動人心的場景越發少見了。
紋身總易使人聯想到黑幫犯罪或不良少年。在日本,黑幫盛行紋身,很多人物的面板幾乎被紋身覆蓋,其中不乏黑幫女人,望之則一片鐵青,或形如焰火,冷酷炫麗。紋身是他們特有的標記或符號,意思是提醒別人,老子是惡人,你們給我滾到一邊去。當然,不紋身的也不一定就是好人,解放後那些特大殺人案的製造者沒有一個身上有紋身,不然早被擅於解讀的媒體或心理學家解讀為他罪惡人生的一枚醒目的標記了。
作為一種文化現象,紋身像詩歌和繪畫一樣,普遍存在於各民族的歷史中,要釐清它的起源和變遷絕非易事,何況充滿弔詭的歷史也非剝繭抽絲就可以縷清的。據一些考古學家的看法,著名的冰人奧茲就是一個紋身者,可見紋身歷史之悠久,足以使今日熱衷紋身的男女引以為豪了。在出土的古埃及木乃伊身上也有紋身發現,這得感謝古埃及人儲存屍體的方式,使我們在幾千年後有幸一睹古代紋身藝術的風貌。對古埃及人來說,紋身更多的是出於一種宗教意義,向諸神祈求保佑或表示崇拜等。
關於紋身的起源,有認為源於宗教或圖騰崇拜,也有認為是一種裝飾。說裝飾的有點扯,古人食不果腹,隨時有翹辮子的危險,哪有什麼閒心研究時尚一類的問題。但事隨境遷,到了後來,紋身就有了裝飾的作用,身體於是成了藝術創作的媒介。不過對於死後就灰飛煙滅的現代人,無論多精美的紋身,都會隨它身體主人的死亡一起化為灰燼。而剝皮萱草又是一種野蠻的行徑,無法宣揚,所以紋身作品的儲存就成了亟待解決的問題。但歷史上,總有一些先知先覺敢為人先的人,可以稱其為先知或始作俑者。二戰時有一個德國女納粹,即是紋身藝術的愛好者,又敢為人先獨闢蹊徑,將有紋身的犯人的面板剝下來,製作成手套或燈罩一類的物品,美觀又實用。但此種違揹人道的方式,即使是以藝術的名義也該受到譴責不能效法的。
中國人把紋身又稱為刺青。是以針蘸墨水刺之於面板上,因久之墨跡由黑轉青,故有刺青之謂。其又可追溯到一種叫墨刑的刑罰,墨刑又謂黥刑,是在犯人臉上刺字,再塗上墨碳,以起到警示和羞辱的作用。後來墨碳被墨汁取代,也就成了刺青。在肉刑時代,比之動輒把人大卸八塊來說,墨刑是一種很輕微的刑罰了。相傳漢初名將英布就曾受過墨刑,所以他又被人稱為黥布,司馬遷在史記中把他歸入列傳,名字用的是黥布,而不是英布。由此可見,一個有前科的人,即使功成身滅了,也難以通過歷史漂白。水滸傳中宋江等人臉上也有刺青,作為犯人的標記,類於現在豬從屠宰場出來後身上戳的已檢字樣。而宋江們一但洗白了自己,首先想到的就是怎麼洗掉臉上的刺青。所以,他們這一類人是算不上紋身愛好者的,愛好紋身的是越人。戰國策載,被髮文(紋)身,錯臂左衽,甌越之民也,可見越人早有紋身的習俗,只是彼時的越人未開化,不為禮教所容,紋身也就成了奇風異俗。這樣的紋身習俗至今還儲存在許多原始部落民族中,紋身對他們有著獨特的意義,並使人容易聯想到一個人類歷史上曾普遍存在,一個不單有身體還有靈魂的世界。
在中國稱得上家喻戶曉的紋身者首推岳飛。岳母在其背刺下精忠報國四個字,這與那些在身上紋忍或仇的人意思差不多,都是藉以明志。然而不同的是,岳飛表達的是愛國主義,受世人讚賞。其他人則不過是私人恩怨,所以岳飛紋身可以載之史冊,其他人也就頂多算不良少年了。
1891年美國人發明了電動紋身機,使紋身技術有了飛越發展,對紋身的流行起到了推進作用。據說美國水手曾流行紋身,把獨特的文字或符號紋在身上,而這麼做的初衷即不是追求美觀,也不是出於宗教原因。是因為死於海上的人屍體會很快腫脹腐爛,一個獨特的紋身符號可以起到對身份的標記。這種對紋身的運用也是美國人實用主義精神的一種體現。
現在選擇紋身的人,除了部落民族外,少有出於宗教原因或圖騰崇拜的,更不用說肉刑了。刺青作為肉刑的一種,隨著刑罰由肉體向精神的轉移,更多具備的是一種符號美學,一種私人化的表達。無論是以文字還是圖案,是刺在臉上,還是紋在身體的私密部位,它也僅僅是作為一種時尚元素而存在,一種傾向於物化的商品符號。如同化妝,可以隨時抹去,因為它跟身體的關係是暫時的,而且只要身體死去,它也隨之死去,像從不存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