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正在上大二的小楊準備結婚,於是來到一家珠寶店購買訂婚金飾。進店後他特意強調了要購買純金飾品,可付完錢,拿到證書後卻發現所挑選的是18K金。既然不是自己想要的材質,那退掉就好了,可店家卻表示:一經出售,不退不換!
在傳統文化裡,黃金代表家庭富裕的吉祥之物,正是因為黃金吉祥的寓意,結婚時人們對它就更加的喜愛,甚至有無三金,不成婚的說法。雖然買K金還是黃金,主要是個人的需求。但小楊表示,自己進店後,特意強調要買結婚用的三金,只要黃金。
在店員的介紹下,小楊選中了其中一個手鐲,一對戒指和一條項鍊,共花了2.8萬多元,本以為這些都是純黃金做得,不料,付款之後,導購員才把證書拿給他,除了手鐲之外,戒指和項鍊的材質是都18k金的。
小楊認為自己完全受到了欺騙,於是提出了要退貨或換貨的請求。然而珠寶店的人卻表示產品沒有質量問題,不肯退貨,換貨。
隨後,小楊選擇報警。不過這屬於經濟糾紛,民警也只能協調,雙方一番協商之下,店家仍然拒絕退款。於是小楊又將此事反映給媒體。
但對於這種說法,小楊並不認可,小楊認為自己事先已經特意強調自己是來買三金的,就是要純黃金。而且就算是到大街上隨便問一個人,AU750代表什麼意思,肯定都不清楚。
隨後,珠寶店的區域經理彭先生還表示:不是把電視臺的人叫來了,他們就要退錢。最後,小楊將此事反映給12345熱線。協商後,小楊同意購買了戒指,而其餘的商品則退貨退款。
有網友表示,店家的做法太“霸道”了,這完全就是欺騙,不僅應該退款,還應該退一賠三。
但這件事符合退一賠三的條件嗎?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本條件就是商家是否有欺詐的行為。這件事是否存在欺詐,要從兩個方面去看。第一,導購是否介紹了材質。第二,消費者是否是用黃金的價格購買了18K金。
從雙方的描述上來看,店家確實說明了商品的材質,所以很難說商家存在欺詐的行為。不過如此專業的說法,又有多少人清楚呢?
按照店員的意思,AU750就是18K金,他們作為業內人士都知道。但有消費者又有幾個業內人士呢?真正的業內人士還會發生這種事情嗎?顯然是不可能的。
這件事先不說誰對誰錯,我認為既然消費者都沒有離開櫃檯,發現自己購買的商品存在誤會,在沒有造成影響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商家應該進行退款。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的理直氣壯,雖然找到媒體不一定能退款,但讓全國網友看到這件事,對應的損失遠遠大於退款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