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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頭壟斷曾經在19世紀末期到20世紀初期困擾美國

2020年世界風雲突變,到了年末無論是廟堂之高還是街邊巷尾,大家開始討論起反壟斷。其實反壟斷並不是個新鮮的事務,壟斷現象肯定需要反對,它會對市場經濟秩序產生干擾,毀壞自由競爭的土壤。但是如何界定壟斷、如何有效的反對壟斷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反壟斷的核心目標永遠不是單純的擊倒巨人,而是規範鉗制巨人,把公平與活力還給市場。近100多年來世界經濟的重要引擎美國的反壟斷歷程,很值得我們參考,今天就讓我們一起回顧下美國反壟斷歷史上一次最具代表性的事件:標準石油公司拆解事件。

洛克菲勒的黑金野望

洛克菲勒在美國商業史上的地位無人能及,此人堪稱偉大商人的極致,融合膽略與精明為一體。最有意思的是洛克菲勒擁有對大組織與龐大規模的痴迷,標準石油公司就是他一手締造的史前巨怪般的組織。然而這個龐大的石油帝國卻最終被美國國會按照《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最終拆解,洛克菲勒對規模的痴迷、明晃晃的組織石油托拉斯的行為,從一開始就決定了這個石油帝國的命運。

約翰·D·洛克菲勒,傳奇富豪,標準石油的締造者

1859年,一位叫德雷克的美國人發明了石油鑽機,打開了美國本土大規模開採石油的閥門。從此這種黑色的液體就變成了第二次工業革命的主要能源與動力。此時的洛克菲勒已經是一位老練與實力雄厚的商業鉅子,他當然不會放過石油業這個全新的商業版圖。然而洛克菲勒並沒有像一般商人那樣直接一頭扎進開採原油的事業中去,他經過仔細的調查與觀察,最終發現石油業利潤最厚的環節是煉油。洛克菲勒很快就和幾位商業夥伴組建了煉油公司,最後經過改組在1870年1月10日在俄亥俄州成立了標準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取名標準意思是該公司生產的石油製品品質優良符合一貫的高標準。

標準石油在19世紀後期獨霸美國的石油產業

獨霸美國石油業的標準石油

洛克菲勒經常對人宣揚標準石油公司的目標,就是要主宰世界石油貿易的全部。因此大規模的擴張是必經之路。1872年經過初步的煉油廠合併,標準石油公司的體量逐漸增大,已經形成了巨大規模的石油聯盟,從而實現了對價格波動的有效控制,維持了成本與利潤的穩定。嚐到甜頭的洛克菲勒當然會繼續擴張規模。到了1879年12月,標準石油成立9年後,它已經控制了全美國煉油業的80%,形成了獨霸一方的態勢。除了煉油業以外,從全美油田向外輸送原油的很多管道、運輸車輛、儲油罐也都被標準石油公司掌控。

標準石油位於加州的煉油基地

1882年,洛克菲勒改組了標準石油公司,他採用了組建托拉斯集團的方式,吸收合併了40多家石油業廠商,合併為了一家高度聯合的綜合企業集團,把總部搬遷到了紐約,開始操控全美國的石油業。6年後的1888年,標準石油公司收購了新發現的利馬油田,在原來掌控煉油的基礎上進軍原油資源。到了1890年標準石油已經是美國最大的原油生產商,掌控全國95%的煉油,90%的石油運輸,25%的原油產量。1880年代最重要的石油產品是煤油,洛克菲勒掌控了美國出口煤油量的二分之一,是歐洲最大的煤油進口供應商。

標準石油公司的股份券

除了在大批次石油貿易方面獨霸一方之外,標準石油公司還挺進了石油零售業,大力發展美國境內與世界範圍的石油製品零售,1882年在全美擁有130家加油站,到1906年已經擁有加油站3500家。洛克菲勒的恐怖之處就在於不僅在宏觀方面把生意做大,在零售等細緻的方面也能實現超級滲透把生意做精做細。因此洛克菲勒雖然生意版圖很廣泛,但最被記住的還是他石油之王的形象。

標準石油公司零售加油站的廣告牌

反壟斷利劍出鞘,標準石油被拆分

就在標準石油公司成為美國第一個超級巨無霸壟斷型企業的時候,189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案》,該法案雖然誕生的比較倉促,很多方面並不完善,但對標準石油公司這樣的巨無霸來說已經是並不遙遠的一朵烏雲了,很快就會顯示出威力。1901年西奧多·羅斯福總統發起了一項針對標準石油公司的調查,已經預示著美國國會開始忌憚標準石油的存在。1902年一個叫艾達·塔貝爾的人開始在《麥克盧爾》雜誌上長篇連載文章,反應抨擊標準石油公司的黑暗面,在1904年集結成書《標準石油公司歷史》,獲得了公眾的巨大關注。隨著總統與媒體界都開始針對標準石油公司,公眾也開始關注並聲討標準石油公司,洛克菲勒被理解成一個無情的貪婪的鱷魚,藉助體量肆無忌憚的從事著壟斷行為,榨取美國公眾與石油業的利潤,破壞了美國人引以為豪的商業公平競爭。

1900年代諷刺標準石油壟斷行為肆無忌憚的漫畫

終於,在1909年聯邦法院認定標準石油公司違反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必須予以拆解。最終在1911年7月,標準石油公司慘遭拆分,分解成37家地區性的獨立石油公司。俄亥俄標準石油之後變成了英國石油公司的一部分,印第安納標準石油改名為Amoco石油,紐約標準石油改名為美孚石油(mobil),新澤西標準石油改名為艾克森石油(Exxon)。加州標準石油與肯塔基標準石油日後合併成了雪佛龍石油(Chevron)。有趣的是,1999年美孚與艾克森重新合併為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2001年成為世界500強公司排名第一。標準石油猶如一位巨人,哪怕被肢解,軀體仍然是龐然大物。

第26任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積極參與了拆解標準石油公司

不同的反壟斷原則,巨頭不同的命運

很多人談起標準石油公司的拆分經常憤憤不平,但這個結局在1890年推出《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案》後已經是必然的,因為《謝爾曼法案》初期的執行過程中遵循一種原則,即並不考慮企業是否有壟斷行為,而可以單純依據體量與規模等絕對資料,就能認定企業違規,因此哪怕標準石油公司在實際運營中有沒有破壞市場公平與競爭原則,就單憑它的體量就一定會被國會勒令拆分。1910年代的美國民眾對巨無霸企業擁有複雜矛盾的情緒,對巨頭的牴觸與警惕要超過21世紀的當下,因此1910年代高院在判決的時候奉行快準狠的潛意識尺度。

相反在21世紀初期,比爾·蓋茨的微軟陷入反壟斷泥潭的時候,公眾的情緒並沒有20世紀初期那麼激烈,加上涉嫌壟斷的核心在於微軟windows程式之外捆綁的IE瀏覽器,並非具有技術含量與創新內涵的操作程式本身。因此並不像石油業的那種單純靠規模與數量的堆積造成的壟斷那樣明顯具有不公平的意味。微軟也最終妥協了之後避免了被拆解的命運。這對我們反壟斷具有某種重要的借鑑意義。

微軟也曾經深陷反壟斷泥潭,最終避免了被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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