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的退市問題,一直是中國股民心中的刺。那麼近30年來,真正退市的數量也就81家左右,相比現在4100多家上市公司來講,真的是九牛一毛。
那麼,時隔多年後,滬深交易所在12月14日晚間先後釋出退市新規,與往年的退市規則相比,有哪些亮點呢?
退市新規的亮點
首先,在退市程式上,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將退市整理期交易時間由30個交易日縮短為15個交易日。一年觸及財務指標要求,就被冠上ST標識。這樣就簡化了退市流程,提高了退市效率,壓縮了二級市場投機炒作的空間。
那麼,除此之外,第二大亮點,就是完善了4類強制退市指標:
在財務類指標方面,取消了原來單一的淨利潤、營業收入指標,新增扣非前後淨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組合財務指標,同時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的下一年度財務指標進行交叉適用。
在交易類指標方面,將原來的面值退市指標修改為“1元退市”,同時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3億元”的指標。
在規範類指標方面,新增資訊披露、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於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並細化具體標準。
在重大違法類指標方面,在原來資訊披露重大違法退市子型別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財務造假退市判定標準:也就是連續三年虛增淨利潤,或連續三年虛增利潤,超過當年對外披露金額的100%,且三年合計虛增淨利潤或者利潤數達到10億元以上;
或連續三年資產負債表各科目虛假記載合計金額,每年均超過當年對外披露的50%,且三年累計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達到10億元以上。
本次新規是嚴?還是松?
值得注意的是,因為這一項退市指標,市場對本次退市新規的嚴厲和寬鬆,產生了一些爭議。
有觀點認為,退市新規將原來模糊化的重大違法類退市標準進行了量化和清晰,對財務造假有更強的威懾力,加大了犯罪成本,所以,認為這一次的退市改革,是過去8年以來力度最大、層次最高的一次規則改革。
那麼,還有觀點認為,本次新規遠遠低於市場預期。
首先,這份徵求意見稿對上市公司退市如何保護投資者並沒有作出安排。
其次,退市的標準有點低。在重大違法類的三個量化指標中,只有第三條具有威懾力,前兩者的造假退市標準對大部分公司來說,幾乎沒有威懾力。
因為根據新規,如果上市公司實際有1000萬的利潤造假到1億,在這樣的情況下,造假金額9000萬元佔對外披露的利潤1億元的比例,仍然不足100%,因此不會觸及退市;此外,上市公司只要不連續三年造假,也不會觸及退市。以至於網上有段子調侃說,“1000萬利潤造假成1億元,造假多少年都不會退市。”
那麼,在水皮看來,無論如何,這次新規對規則的各種細分化,就是從嚴退市的一種體現,現在就是在向著成熟的金融市場靠攏,這一點對於投資者來講,本身就是一件好事。那麼大家產生爭議的造假標準,我想證監會也會從善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