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2日,為紀念《巴黎協定》五週年、進一步動員國際社會加強氣候行動和推進國際合作,聯合國及有關國家倡議舉辦了2020氣候雄心峰會。習近平主席在峰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提出了“團結一心、提振雄心、增強信心”的全球氣候治理三點倡議,並承諾了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的四項2030年新目標(碳強度降低65%、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到25%、增加森林蓄積量、擴大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再次充分顯示了中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雄心與擔當。
三個月前的9月,中國首次提出了“2060碳中和”目標,與2030年碳排放達峰共同組成“30·60目標”,標誌著中國全面進入綠色低碳時代,以及“十四五”期間開啟生態文明新徵程。與此同時,歐盟、日本、韓國等主要經濟體也在2020年相繼宣佈要在2050年前後實現“碳中和”,而其他近110個國家也都做出了同樣的零碳承諾,這意味著21世紀第3個十年綠色可持續經濟低碳競爭將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主基調,“全球綠色低碳經濟之戰”已正式打響!
各國提出“碳中和”目標,旨在建立全球低碳經濟新格局
2020年3月,歐盟決定以立法形式明確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10月,韓國和日本也相繼宣佈2050年的“碳中和”目標。同時,11月美國當選總統拜登也承諾上臺後促進美國重回《巴黎協定》並開展一系列清潔能源革命,努力爭取也在21世紀中葉達成碳淨零排放。各主要經濟體與碳排放大國的“碳中和”目標使得全球經濟將全面進入以低碳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的國際新格局,並推動其他中小國家也加入到這場“低碳經濟之戰”的國際競爭之中。
低碳新格局的建立,會帶來產業新佈局,亦會誕生新市場,其中最具前景的是全球碳金融市場,它包含碳排放權交易、碳證券以及碳金融衍生品等多種工具,充分滿足全球綠色發展的融資與風險管理需求。新格局與“碳中和”目標競爭給各國帶來了大量的投資需求與資金缺口,這將推動碳金融市場成為與證券市場、外匯市場、衍生品市場同等規模和地位的新市場,而新市場帶來的新規則與新標準的制定更是中國需積極主動推進的重要領域。
11月21日至22日,G20峰會在沙烏地阿拉伯利雅得舉辦,各國領導人都提到了綠色轉型,例如中國提出了清潔能源轉型和沿海防洪設施建設、日本提出了太陽能電池和氫能技術、韓國提出了能源政策升級和提高綠色經濟比重等。根據氣候透明度組織近期釋出的2020年《氣候透明度報告》,今年G20國家與能源相關二氧化碳排放預計將比去年減少7.5%,這在一定程度上源於疫情帶來的經濟影響,但更離不開各國對於綠色發展的努力和重視。全球低碳新格局是一新戰場,中國要這場世界低碳經濟之戰的博弈中找準機遇、發掘優勢,不斷促進互利共贏。
版面
中國企業、地方被倒逼加快綠色轉型
隨著綠色發展理念的深入和國家對綠色專案的支援,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被倒逼在採購、生產、物流、銷售等環節進行綠色升級轉型,並融入數字化技術。不僅提高了生產效率、減少了環境影響,也提升了綠色專案對融資的吸引力,更有助於打造綠色產業鏈供應鏈。
除工業生產上的減排工作外,打造綠色產業鏈也是推動疫情後綠色復甦以及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重要環節。在打通產運銷綠色升級與數字轉型的基礎上,供應鏈全生命週期的碳排放測算工作以及碳排放資訊披露都有賴於數字技術的融入與結合,最終實現產業鏈的全面智慧化與綠色化。
未來五年,從能源轉型、新能源汽車等產業,再到數字經濟與數字技術全面推廣,“十四五”期間一定是綠色經濟與綠色復甦的黃金五年,國家、企業與地方政府必須要積極抓住這次發展機遇,推動國民經濟與產業進行一次推胎換骨的升級轉型。
相比之間,綠色金融法律與相關政策配套有些滯後。目前,我國尚未有統一和完善的全國性綠色金融法律政策體系,只有一些地方試點正在積極探索與試錯。
2020年10月29日,《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透過,作為全國首部綠色金融法規,它為我國綠色金融法律與標準體系的完善邁出了重要一步。主要內容包括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內部綠色金融管理制度、完善對投資專案的評估制度以及強制性環境資訊披露制度等。其中環境披露是條例的一大重點,而未來更需要建立全國性的統一資訊披露標準,並將之推廣到一般工業企業之中。
10月末,浙江也出臺了《關於金融支援浙江經濟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全面總結了浙江的綠色金融發展經驗,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多部門的聯動協作以及企業環保資訊共享。綠色金融廣泛涉及到生態環境、金融、工業、碳排放等多個方面,需要跨部門、跨學科、跨領域的深入協作,這也會帶來對統一的綠色金融協調管理部門的建立需求。另一方面,浙江今年已經將全省23萬家企業的環保資訊納入了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之中實現了資訊共享。該經驗模式有望推廣,並透過統一制定資訊共享的範圍、條目、格式、標準等,形成全國性綠色金融資訊披露與查詢服務平臺。
繼深圳與浙江之後,央行天津分行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動天津市綠色金融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了進一步推動天津綠色金融創新發展的十條措施,即“綠金十條”,其中有兩點值得重視:一是“創新發展綠色供應鏈金融”表明要注重發揮金融在綠色供應鏈中的服務職能,滿足企業在供應鏈全流程的融資需求,為綠色專案產運銷環節提供融資便利。二是“協同推進排放權交易發展”表明發展碳交易試點的下一步應是開展關於碳市場的綠色金融產品和衍生品,例如碳租賃和碳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有望推進自然人賬戶的碳排放交易。
總之,各地的地方綠色條例與新政正在不斷推出,並總結地區發展經驗,形成各自的地方特色,推動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為低碳經濟新格局下綠色金融支援我國綠色發展提供規範與指導。
面對全球綠色低碳競爭格局,中國須佔先機
在全球綠色低碳經濟新格局之中,我國需要加強與主要經濟體之間的國際合作與競爭,以促進互利共贏、共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為目標,打好這場“全球低碳經濟之戰”。面對競爭與挑戰,中國在綠色發展與轉型中需要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從中外博弈的角度看,中國需要積極分享經驗並參與制定和推出全球碳市場與清潔能源市場領域的國際標準,建立話語權。同時,加強與各國在綠色和數字領域的合作互補,例如迴圈經濟、能源網際網路、可持續金融等領域,推動世界經濟數字化與綠色化的融合。
從地方試點的角度看,深圳、浙江和天津的地方綠金條例都提到了環境資訊披露工作,加強金融機構的環境資訊披露工作有助於建立全國性的綠色資訊平臺,為綠色專案融資提供參考,也為國家制定綠色政策提供依據,更推動了資訊化和數字化在綠色金融中的廣泛運用。
從綠色融資的角度看,需要強化交易平臺的資訊披露與發行規定,進而提高各類綠色產品的統一性、規範性、國際化、透明度和知名度,有助於改善國內綠色股權融資佔比過少的問題,令企業在銀行信貸的基礎上多出了面向公眾進行綠色融資的選擇,最終建立一個全國性乃至世界性的可持續金融生態圈。
習主席在2020氣候雄心峰會中提出的“三點倡議、四項承諾”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新徵程上的重要里程碑。中國要實現2030年低碳承諾的十年目標,其重點在前五年,而這五年正是“十四五”關鍵時期,亦是中國實現“碳中和”長期目標的開端階段,更是疫情後中國開展經濟復甦的重要起點。中國在“十四五”規劃中做好生態文明建設佈局將為“碳中和”之路做出正確指引,也將為中國在世界低碳發展新格局和全球低碳經濟之戰的國際競爭中佔據優勢和先機。
(作者王文是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錦濤是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轉自12月17日《中國銀行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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