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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誠感人者,人亦誠而應。

最近“燕窩事件”熱度居高不下,辛巴也如同在刀尖上行走。廣州市場監管局也宣佈對整個事件進行調查,結果還有待公佈。

“退一賠三”無可厚非,但做生意最基本的是誠信

一位商業大佬曾經說過這樣一句話:“生意的持久來自誠信,做人的品德來自真誠,說話的分寸來自把握,舒心的生活源於自己,心裡的踏實來自內心,事情的結果來自行動。如果你五個方面都做到了,你就一定會成功。”但最起碼的誠信,辛有志先生沒有做到。

在他的口中,這次燕窩事件也被定義為“誇大宣傳”,在我看來並沒有那麼簡單。包裝盒上面明明寫得風味飲料,辛有志先生卻宣稱這是燕窩製品。這就好比一杯奶茶,對外宣稱是奶製品,反正裡面放奶了,難道不是嗎?

某種程度上來講,誠信是你商業的最後一張道德底牌。風味飲料當成燕窩製品,4.2的成本按40來賣,對消費者宣稱自己是貼錢、賠錢。對於辛有志先生和整個辛選團隊來說,他們眼裡或許只有算計吧

生活中常說:“一旦觸碰到自己的核心利益,誠信一文不值”,但我想問,即便是這樣,消費者真的觸碰到了嗎?辛選團隊的口號中有一句話這樣講:我們辛選一個缺錢、二不缺德,所以請各位放心。說到這裡,我不禁冒出一身冷汗。

燕窩沒有“國家標準”,但並不代表就可以賣假貨

節目組除了對整個時間事件進行了解和資訊披露,同時還報道了燕窩行業現狀。表示目前燕窩還沒有國家標準,這一話語也基本上是間接地肯定了直播間的燕窩不屬於賣假貨,而是誇大宣傳,事實真的如此?

前面我已經說過,風味飲料被當成燕窩製品,僅僅因為現在還沒有制定相應的國家標準,就當作誇大宣傳來處理。這就好比假鍍金的東西當做千足金來賣,反正我這個是金製品,並且數額特別巨大,這難道不是欺詐嗎?

我們經常講法律的精神是什麼,就是法無禁止。法律沒有禁止的,就可以去做,但這不足以成為辛巴洗白的工具。為什麼現在的碰瓷現象杜絕不了?因為這樣的行為沒有被當作敲詐勒索,但他們就不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嗎?

商人無利不起,但所有的“利”都必須在合法的範圍內。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不是去鑽這樣空隙欺詐消費者,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把假貨當成真貨來賣。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從道德的角度來講,這勢必要受到輿論的譴責。

帶貨產業“無獨有偶”,但為何辛巴的輿論這麼大

在辛巴燕窩事件過程中,陸續發生過李佳琦涉及虛假宣傳被罰1萬元、羅永浩承認直播間所售羊毛衫為假貨等問題事件,但事件並沒有引發過多關注,輿論甚至非常友好。這可能是很多人好奇的一個問題,難道是有人故意抹黑辛巴和辛選?

在張女士收到了這一萬元的六個小時後,辛有志先生選擇了開播,並將和張女士通話的錄音檔案在直播間呈現給觀眾,表示自己遭遇到了“敲詐”。不分青紅皂白,對張紅女士進行攻擊,併發誓要將對方告到傾家蕩產。但在權威報告發布後,辛有志“蔫”了,隨後開始瘋狂道歉、賠償。

但李佳琦和羅永浩在被質疑後,第一時間進行迴應表示自己確實犯錯,並許諾改正。只不過在辛有志這裡多了一道程式,就是先和你“硬碰硬”,隨後才進行道歉。那為什麼犯了錯就不能改正,還要嫁禍給這名消費者?你有了解她的家庭背景嗎?這是一位單親媽媽。

辛巴如不付出代價,將會有更多的“辛巴”站起來

誠信是生意的原則,是商業的靈魂,但辛巴這樣一個大的公眾人物沒有做到。帶貨行業如此多的主播,如果這樣的人都不被處罰,會有多少人群起而效之?雖然說辛巴這樣的事件只是一個個例,但給整個行業帶來的影響是無限的。

還是那句話“商人無利不起”,有了這個開頭,就會有第二次,緊接著就是無數次。他們甚至可能認為,這樣的人都沒有付出慘痛的代價,我們又在這心驚膽戰什麼呢?即便辛巴不再賣貨,但還有他的徒弟,還有更多的人去效仿他這樣的行為,那將是無數個曾經的“辛巴。”

同時辛巴的粉絲裡面沒有未成年人嗎?7000萬用戶的一個大群體,幾乎每10個人之中就有一個辛巴的購物粉。未成年人的價值觀都還沒有形成,這樣的示範似乎不是一種好的現象吧?如果你家的孩子也去模仿他,你希望看到什麼樣的結局?

為此我在這也呼籲大家,抵制辛巴,抵制辛巴這一類毫無誠信的帶貨主播。同時我也在這告誡那些無良主播,在市場經濟越來越成熟、客戶和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越來越強烈的當下,還靠欺騙失信的行為來賺錢,其結果只能是作法自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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