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誠感人者,人亦誠而應。
最近“燕窩事件”熱度居高不下,辛巴也如同在刀尖上行走。廣州市場監管局也宣佈對整個事件進行調查,結果還有待公佈。
“退一賠三”無可厚非,但做生意最基本的是誠信一位商業大佬曾經說過這樣一句話:“生意的持久來自誠信,做人的品德來自真誠,說話的分寸來自把握,舒心的生活源於自己,心裡的踏實來自內心,事情的結果來自行動。如果你五個方面都做到了,你就一定會成功。”但最起碼的誠信,辛有志先生沒有做到。
在他的口中,這次燕窩事件也被定義為“誇大宣傳”,在我看來並沒有那麼簡單。包裝盒上面明明寫得風味飲料,辛有志先生卻宣稱這是燕窩製品。這就好比一杯奶茶,對外宣稱是奶製品,反正裡面放奶了,難道不是嗎?
某種程度上來講,誠信是你商業的最後一張道德底牌。風味飲料當成燕窩製品,4.2的成本按40來賣,對消費者宣稱自己是貼錢、賠錢。對於辛有志先生和整個辛選團隊來說,他們眼裡或許只有算計吧。
生活中常說:“一旦觸碰到自己的核心利益,誠信一文不值”,但我想問,即便是這樣,消費者真的觸碰到了嗎?辛選團隊的口號中有一句話這樣講:我們辛選一個缺錢、二不缺德,所以請各位放心。說到這裡,我不禁冒出一身冷汗。
燕窩沒有“國家標準”,但並不代表就可以賣假貨節目組除了對整個時間事件進行了解和資訊披露,同時還報道了燕窩行業現狀。表示目前燕窩還沒有國家標準,這一話語也基本上是間接地肯定了直播間的燕窩不屬於賣假貨,而是誇大宣傳,事實真的如此?
前面我已經說過,風味飲料被當成燕窩製品,僅僅因為現在還沒有制定相應的國家標準,就當作誇大宣傳來處理。這就好比假鍍金的東西當做千足金來賣,反正我這個是金製品,並且數額特別巨大,這難道不是欺詐嗎?
我們經常講法律的精神是什麼,就是法無禁止。法律沒有禁止的,就可以去做,但這不足以成為辛巴洗白的工具。為什麼現在的碰瓷現象杜絕不了?因為這樣的行為沒有被當作敲詐勒索,但他們就不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嗎?
商人無利不起,但所有的“利”都必須在合法的範圍內。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不是去鑽這樣空隙欺詐消費者,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把假貨當成真貨來賣。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從道德的角度來講,這勢必要受到輿論的譴責。
帶貨產業“無獨有偶”,但為何辛巴的輿論這麼大在辛巴燕窩事件過程中,陸續發生過李佳琦涉及虛假宣傳被罰1萬元、羅永浩承認直播間所售羊毛衫為假貨等問題事件,但事件並沒有引發過多關注,輿論甚至非常友好。這可能是很多人好奇的一個問題,難道是有人故意抹黑辛巴和辛選?
在張女士收到了這一萬元的六個小時後,辛有志先生選擇了開播,並將和張女士通話的錄音檔案在直播間呈現給觀眾,表示自己遭遇到了“敲詐”。不分青紅皂白,對張紅女士進行攻擊,併發誓要將對方告到傾家蕩產。但在權威報告發布後,辛有志“蔫”了,隨後開始瘋狂道歉、賠償。
但李佳琦和羅永浩在被質疑後,第一時間進行迴應表示自己確實犯錯,並許諾改正。只不過在辛有志這裡多了一道程式,就是先和你“硬碰硬”,隨後才進行道歉。那為什麼犯了錯就不能改正,還要嫁禍給這名消費者?你有了解她的家庭背景嗎?這是一位單親媽媽。
辛巴如不付出代價,將會有更多的“辛巴”站起來誠信是生意的原則,是商業的靈魂,但辛巴這樣一個大的公眾人物沒有做到。帶貨行業如此多的主播,如果這樣的人都不被處罰,會有多少人群起而效之?雖然說辛巴這樣的事件只是一個個例,但給整個行業帶來的影響是無限的。
還是那句話“商人無利不起”,有了這個開頭,就會有第二次,緊接著就是無數次。他們甚至可能認為,這樣的人都沒有付出慘痛的代價,我們又在這心驚膽戰什麼呢?即便辛巴不再賣貨,但還有他的徒弟,還有更多的人去效仿他這樣的行為,那將是無數個曾經的“辛巴。”
同時辛巴的粉絲裡面沒有未成年人嗎?7000萬用戶的一個大群體,幾乎每10個人之中就有一個辛巴的購物粉。未成年人的價值觀都還沒有形成,這樣的示範似乎不是一種好的現象吧?如果你家的孩子也去模仿他,你希望看到什麼樣的結局?
為此我在這也呼籲大家,抵制辛巴,抵制辛巴這一類毫無誠信的帶貨主播。同時我也在這告誡那些無良主播,在市場經濟越來越成熟、客戶和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越來越強烈的當下,還靠欺騙失信的行為來賺錢,其結果只能是作法自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