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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金融機構如何才能更好地聚焦主業

12月16日,財政部發布通知,明確國有金融機構聚焦主業、壓縮層級等相關事項,要求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按照突出主業、做精專業、內部分業的要求,審慎有序開展金融綜合經營;除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外,包括國有金融機構本級在內,實質開展經營業務的法人層級原則上不得超過三級。

聚焦主業,是近年來有關方面對國有企業,包括國有金融企業一再的要求,也是一貫的要求。特別是國有金融企業,堅持突出主業、聚焦主業,不僅是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支援經濟社會發展必須做好的一項工作。如果國有金融企業都不能很好地聚焦主業,那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就會受到嚴重影響,就會產生不良後果。

事實也是,金融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金融與經濟的關係,是被決定與決定的關係,經濟決定金融、金融反作用於經濟,這種關係到任何時候都不能變、不能顛倒。問題在於,在過去一段時間,由於過於強調金融的重要性,以至於很多金融機構忘記了經濟金融的關係,甚至顛倒了經濟金融的關係,把金融當作是決定經濟的工具,從而在為企業提供服務時,高高在上,且動輒以各種門檻、各種收費、各種程式對企業融資設定障礙,導致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矛盾日益突出。

同時,金融機構又透過所謂的金融創新,開發出一些對經濟發展壞處多於好處的金融業務、服務專案,並與貸款等掛鉤,要求企業必須購買這些產品、這些服務。否則,就不予貸款,導致企業負擔大增。這其中,國有金融機構沒有帶好頭、承擔好責任,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也是最大的問題之一。如果國有金融機構能夠帶頭聚焦主業,就不會發生那麼多的問題,聚積那麼多的風險。

也正因為如此,財政部對國有金融機構提出聚焦主業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緊迫的。我們所以沒有說非常及時,是因為收得已經偏晚了,很多金融機構已經出現了比較嚴重的問題,主業已經明顯偏移,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也已經受到了很大影響。因此,需要以更大的力度和決心,對國有金融機構的主業問題進行監管,對已經明顯偏移主業軌道,或者主業不突出的金融機構採取措施,調整目標,最佳化業務結構,制定改進的時間表,完不成任務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實際上,如果不是有形之手在發揮作用,有的金融機構已經難以執行下去,有的則極有可能爆發風險。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再不對金融機構採取措施,幫助金融機構化解風險,危害是相當大的。對國有金融機構來說,雖然從整體上講風險相對較小,安全性也相對較強。但是,這決不是說國有金融機構就沒有風險,就不存在問題。恰恰是,其他金融機構發生的問題,很大程度上與國有金融機構沒有做好表率作用有著密切關係。所不同的是,國有金融機構大多規模較大、得到的政府資源較多,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強。如果缺乏這些方面的因素,同樣不具備足夠的抗風險能力。

那麼,如何才能確保國有金融機構聚焦主業、突出主業呢,毫無疑問,制定有效的制度規範,對國有金融機構的業務範圍做出明確規定,對國有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產品設計、服務內容等都有具體的標準和要求,是最重要的。對金融機構,不應當管得太死,但也決不能放得太活,需要收放有度、要有一些監管的措施和手段。特別是那些放掉主業玩副業,甚至是歪門邪道的金融機構,一定要有嚴厲的監管制度與懲罰手段。

要建立有效的評價考核機制,對主業的內容和範圍進行客觀、合理的評估後,提出圍繞主業的評價考核標準與考核方法,定期對國有金融機構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考核,並作為經營業績、員工報酬、經營者聘用等的主要標準。

要建立嚴格的層級制度,財政部的通知要求“國有金融機構本級在內,實質開展經營業務的法人層級原則上不得超過三級”,應當說,這個要求是比較客觀、理性的,也是符合當前金融機構的實際的。對金融機構來說,層級太多,管理的難度就會加大,風險也會加大,服務的效率則會下降。因此,控制管理層級、經營層級,也是解決國有金融機構聚焦主業問題不可忽視的重要方面。

總之,金融機構必須聚焦主業、突出主業,用主業突出維護自身的健康穩定,用主業突出增強支援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其中,支援實體經濟發展,是國有金融機構最大的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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