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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所需材料:

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公司資產承擔有限責任的一種經濟組織,註冊資金1000萬以下,股東2—50人的。對於多名創業者來說,較為合適。2014年以前註冊公司還需要驗資,就是要實打實將註冊資金打入銀行賬戶,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查驗並出具驗資報告,才允許註冊的形式。現在已經不需要再驗資了,也就是說你即使只有幾千塊錢也能註冊公司開始創業了,是降低了創業的門檻,但註冊資金也不是自己想些多少就寫多少的,假如你寫了1000萬,那在一定的時間段內,是需要這麼多資金在賬戶的,否則可能會面臨相關處罰的。而且在公司清算時,也會有非常多的麻煩。所以,根據自身實力或未來2-3年能夠達到的水平來填寫註冊資金比較妥當。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此書在市場監督管理局視窗均有,免費領取。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這是制定某人去代辦不可少的資料,如股東自己去辦理,則不需要。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章程內容非常重要,可以提前制定好,否則在代辦人員手裡收費最低50元起。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

◆ 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

◆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影印件。

◆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影印件。

◆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影印件。

◆ 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股東身份需要認真考慮好,不同身份承擔的法律責任各不相同。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8、《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預先將公司字號想上3-4個名字,可以提前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查詢,公司字號一般是以地區為單位,不能有重複的名稱,跟商標有極大不同,商標是以國家為單位,禁止重名的。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影印件。這一類一般是特種經營,如食品類需要辦理食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礦業需要採礦證等。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的影印件。下一期,我們會專門就經營範圍對40類公司做詳細分解。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規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參照本規範提供有關材料。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股份有限公司是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股東人數在50以上的公司,有上市需求的。一般初創企業適合有限責任公司,而不是此類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3、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紀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 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

◆ 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

◆ 發起人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影印件。

◆ 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影印件。

◆ 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影印件。

◆ 其他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6、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 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其中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可以與第3項合併提交;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9、住所使用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1、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的影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影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範。

(三)、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法律責任主體不同,權利內容不同,財務制度不同。分公司是以總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不具備獨立權利義務,對於跟總公司有較深瞭解的創業者,可以採用此種方式創業,風險小,且能夠利用總公司的一切有利條件,弊端是沒有財務自主權。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3、公司章程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的影印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影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範。

2、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准予設立登記後,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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