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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性存款產品或業務模式監管正在收緊,先是結構性存款,再是智慧存款,現在輪到了網際網路存款。

近期,央行官員公開表態稱,網際網路平臺上售賣銀行存款產品,屬於“無證駕駛”。12月18日,螞蟻主動“清空”網際網路存款。

監管對於網際網路存款的關注點聚焦在兩個方面:第一,網際網路平臺的資質;第二,地方銀行負債業務的流動性風險。創新存款嚴監管給銀行帶來了怎樣的影響?倚重外部渠道吸存的中小行該如何應對?

創新存款產品監管趨嚴,螞蟻主動“清空”網際網路存款

12月18日,支付寶針對未持有網際網路存款的使用者,在理財頁面對銀行存款產品進行了下線。對此舉動,螞蟻集團稱,“主動下架”。

螞蟻集團表示,根據監管部門對於網際網路存款行業的規範要求,目前螞蟻平臺上的網際網路存款產品均已下架,只對已購買產品的使用者顯示,持有產品的使用者不受影響。螞蟻會認真落實監管相關規範和要求,用科技手段更好地支援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

目前,其他網際網路平臺上仍然有在售銀行存款產品,不過,產品數量有所減少。後續是否“清空”有待進一步觀察。

螞蟻上述“主動下架”的舉動與監管表態有關。

12月15日,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在第四屆中國網際網路金融論壇上公開演講稱,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存款的流動性特點有別於傳統儲蓄存款,給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帶來新課題。“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開展此類金融業務,屬‘無照駕駛’的非法金融活動,也應納入金融監管範圍。”

事實上,近來,監管對於各類創新性存款的監管都在一一收緊。

2019年10月18日,結構性存款監管的綱領性檔案落地,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對結構性存款的銷售、風險提示、資訊披露等方面進行規定,同時提出限額管理的要求。2020年5月份以來,執行層面開始加強監管,在監管的不斷規範下,結構性存款業務不斷降溫。

另外,曾紅極一時的靠檔計息類智慧存款也遭遇嚴管。2019年底,監管透過視窗指導,要求各銀行立即停止辦理關於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的相關業務,並逐步壓縮該類業務存量。不少民營銀行對此類產品先後進行限額、下調利率或者下架處理。

近日,工、農、中、建、交、郵儲六大行齊發公告,2021年1月1日起,調整靠檔計息產品提前支取時適用的計息規則。如在調整日(含)後提前支取,將按照支取日該銀行人民幣活期存款掛牌利息計息。

地方銀行突破異地展業限制,高成本攬存加大負債端風險

“存款是銀行最基本的業務之一,沒有存款就沒有貸款,也就沒有銀行。”一位地方銀行人士指出,存款業務是銀行的生命線,對於監管來說,“穩定安全”的要求遠大於創新求快增量。

監管對於網際網路存款的關注點聚焦在兩個方面:第一,網際網路平臺的資質;第二,地方銀行負債業務的流動性風險。

近兩年來,多家銀行在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推出了存款產品,加大攬存力度,拓寬獲客渠道。此類產品收益高、門檻低,已成為部分中小銀行吸收存款、緩解流動性壓力的主要手段。

京東金融、支付寶、度小滿金融、陸金所、滴滴金融、天星金融、360你財富等平臺均上線了銀行存款產品。

孫天琦認為,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開展此類金融業務,屬“無照駕駛”的非法金融活動,應納入金融監管範圍。

孫天琦指出,網際網路平臺集中展示存款產品資訊,並採取利率獎勵、發放購物券等營銷手段,該模式實質是透過第三方中介吸收存款的存款營銷行為。同時,平臺為客戶購買存款產品提供了購買介面,強勢平臺更深一步介入銀行產品和服務的管理,限制客戶在銀行(含大型銀行)渠道(如網銀、手機銀行等)對賬戶和產品進行查詢、交易,只允許在平臺操作,平臺已成為銀行網點服務的線上延伸,這類平臺沒有相關業務的金融牌照,遊離於金融監管之外,實質是 “無照駕駛”開展金融業務,屬非法金融活動。

另一大風險點在於,這種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銀行經營的地域限制。孫天琦指出,部分地方銀行透過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得以從全國吸收存款,從負債業務看已成為全國性銀行。目前,透過網際網路平臺吸收存款的銀行主要為地方中小銀行甚至村鎮銀行,藉助網際網路平臺的流量優勢,部分銀行存款規模得以快速增長,有的平臺存款規模佔其各項存款比重達83%。其中,異地存款佔絕大部分。

孫天琦表示,一些高風險銀行透過網際網路平臺吸收存款,飲鳩止渴,流動性隱患突出。另外,中小銀行高息吸收存款必然追求高收益資產,匹配高風險專案,導致資產端風險增加。一些中小銀行以高利率在網際網路平臺攬儲,並向平臺支付“導流費”,進一步推升其負債端資金成本,將刺激銀行尋求高收益資產,將資金投向高風險領域。長期看,對網際網路平臺存款依賴度較高的中小銀行的資產質量也將面臨考驗。

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金融專業律師劉鵬表示,對網際網路存款利率及吸收存款區域的限制都旨在穩定中小銀行網際網路平臺存款佔比過高、負債資金不穩定的問題,以及監管此前發文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不規範存款“創新”產品,都旨在控制中小銀行網際網路平臺存款佔比過高、負債資金的不穩定性的風險。另外,根據《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申請開辦電子業務本身就是受區域性限制的,因此,對網際網路銀行吸收存款的區域限制也是對相關規定的重申。

存款或向大行集中,中小銀行如何應對負債荒?

在各類創新存款業務遭遇嚴監管的背景下,市場認為,存款或將向頭部大型銀行集中,中小銀行負債業務越來越難。

中金公司釋出的研報指出,取消各類變相突破利率管制的創新一般存款產品之後,各家銀行推出的一般存款產品則均逐步迴歸同質化。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全市場都逐步清理之後,整個市場無論哪家銀行存款均只有最普通的活期和定期存款,那麼信譽相對不如大行的中小銀行以及網際網路銀行可能吸存的難度將大幅提升,存款或將向頭部大型銀行集中。

一位銀行高管感慨,現在政策迭代太快,要密切關注監管動向。

另外,市場人士認為,民營銀行或也在上述監管之內。陳文表示,民營銀行、網際網路銀行由於沒有網點,只能透過線上吸存,但大多數民營銀行嚴格歸類屬於城商行,也應當是區域性中小銀行。

劉鵬表示,監管講話更多指地方銀行,之後出臺的相關的監管規定或者措施針對的可能涉及到地方銀行、民營銀行、網際網路銀行相關的所有從事網際網路存款業務的銀行。因此,對中小行來講,應從以下幾方面來應對未來監管措施的出臺:

第一,加強自身約束。儘量少從異地獲取存款,存款利率嚴格控制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範圍內。

第二,互聯金融業務的開展需要獲取更多的金融消費者的個人資訊,做好消費者個人資訊的保護是各個銀行應盡的責任。即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專門用一章多的篇幅明確規定了對自然人個人資訊的保護。因此,銀行在未來的業務開展中應嚴格遵守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另外,從已釋出的《九民紀要》的內容來看,為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實踐中對金融機構所應盡的“賣者盡責”的要求也更加嚴格,因此銀行在今後宣傳和銷售金融產品中要採取包含評估金融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風險告知錄音錄影等儘可能多的措施盡到“適當性義務”。

第三,民營銀行、網際網路銀行在“引流”網際網路平臺的選擇上要更加謹慎嚴格。一方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利用自身已有的網際網路渠道滿足自我發展、增強競爭力;另一方面,可以選擇例如已獲得牌照的券商或者其他有牌照的金融機構進行宣傳。若未來對網際網路平臺銷售宣傳包含網際網路存款在內的資質、牌照做出要求的,對網際網路平臺的選擇也應當符合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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