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對這個概念都混淆不清,為避免給大家造成誤解和帶來損失,小起子做一下介紹:所得稅除了企業所得稅就是個人所得稅,顯而易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是“個人”,強調的是“自然人”性質。
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顧名思義,都能理解到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經營的,不是“企業制”經濟組織,按規定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所得歸個人所有,顯然投資者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通常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出資、合夥經營,當然也有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道理,其中自然人合夥人出資的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核定徵收
通常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取得的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顯然沒有2%的稅率,但如果適用核定所得率徵收的,可能做到交2%個稅。
比如,某個人獨資企業核算的收入為10萬元,稅務局對其核定徵收所得稅,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為10%,適用稅率為10%,應納個稅就是100000*10%*10%=1000元,1000/10000=1%,還不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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