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CRS全球涉稅金融資訊交換以及中國新個稅法反避稅條例下,針對中國稅務居民的海外追稅會變得輕鬆很多。
2014年7月OECD釋出的CRS《金融賬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旨在打擊跨境逃稅及維護誠信的納稅稅收體制。
主要通過納稅人識別號,來判斷是哪個國家或地區的稅務居民身份以決定將金融賬戶涉稅資訊交換給哪裡的稅務局。
自CRS實施以來,中國已與100個國家、地區完成了交換,包括BVI、開曼、香港、新加坡、澳洲、加拿大等。
這意味著作為中國的稅務居民,你在海外參與CRS交換國家和地區設立的金融賬戶,包括公司銀行賬戶,個人銀行賬戶,保險賬戶等,已經全部在中國稅務局系統裡了,可以隨時調取審查。
中國配合CRS在2018年9月1日,發行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1月1日執行。
新版個稅法明確了中國稅收居民的界定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明確了,中國稅務居民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向中國稅務局繳稅;
明確了,中國公民的身份證號碼就是中國稅務居民的納稅人識別號;
提到反避稅條例,境外離岸公司利潤不做個人分配也將進行納稅調整;
稅法的明確也是為了下一步查詢、追繳稅款提供更有力的依據;
也為中國稅務居民海外金融賬戶交換回來後的處罰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據。
在CRS及新個稅反避稅實施下,境外離岸公司賬戶都有可能會被穿透到背後的實際控制人資訊進行交換。
對於中國外貿類企業家來說當前最好的方案就是真正成為低稅區的稅務居民。
外貿類企業家將公司設立在新加坡,在新加坡進行業務往來及報稅,成為新加坡的稅務居民公司,進行海外的稅務籌劃。
注:新加坡是屬地徵稅原則,只對新加坡境內產生和獲取的收入收稅,企業所得稅僅17%,針對新成立的公司首三年還可享受部分稅收減免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