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國健康瘦身行業發展監測及分析報告》指出,如今中國肥胖人口規模已超2.5億人,形體健康意識的提升推動了瘦身市場規模持續擴大。2019年中國肥胖人口已超2.5億人,由肥胖引起的健康問題已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同時七成受訪網民認為形體管理與健康相關,逐漸提升的形體健康意識使健康瘦身市場進一步擴大。對於自我感覺超重的受訪網民,超九成表示願意為瘦身付費,其中近六成願意付費超1000元。在這樣的背景下,各種各樣明示或者暗示具有減肥效果的食品相繼出現在不少人的朋友圈中,比如百歲陽光新零售(又稱“百歲新零售”)旗下的多款產品。
百歲陽光新零售是一個怎樣的專案?有關產品具有怎樣的功效?“用生產藥品的標準來生產功能食品”的說法是否靠譜?相關獎金制度該如何解讀?
公司背景,安妮其人
四川百歲新零售有限公司成立於2020年9月14日,法定代表人周俊,註冊資本1000萬元,股東有周俊和周林。據資料介紹,百歲陽光新零售是一家致力於研發、生產改善亞健康食品的技術型企業,其研製出的食品有利於身體的排毒、養生、營養均衡等功效。
說到百歲陽光的董事長,有資料顯示,擔任該職位的是一個名叫“安妮”的人。安妮的其他職務有時代之峰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董事長和豪潤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
據愛企查顯示,目前擔任成都豪潤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成都市時代之峰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李豔霞,由此來看,安妮的真實名字很有可能就是李豔霞。
據悉,百歲陽光新零售主營產品有纖纖飲、暢纖飲和燕窩藜麥膳食粉等三款產品。
據相關產品外包裝顯示,“燕窩藜麥膳食粉”、“暢纖飲”和“纖纖飲”這幾款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皆為SC11344060700195,委託方和商標授權方都是四川嘉佰騰貿易有限公司,被委託方也都是廣東橙天綠寶生物醫藥開發有限公司。
經查,四川嘉佰騰貿易有限公司成立於2020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鄒振揚,註冊資本50萬元,股東有兩個人,一個名字叫鄒振揚,另一個名字就是李豔霞。
關於百歲新零售的公司背景,還有推廣人員聲稱,百歲新零售與廣藥大健康有關,不過透過在公司的工商資訊層面進行分析來看,兩者之間似乎沒什麼瓜葛。
但在2020年11月30日,百歲陽光新零售拿到了現為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屬下的核心企業之一的廣州白雲山潘高壽藥業有限公司的授權。
上圖顯示:百歲陽光旗下產品由廣州白雲山潘高壽藥業有限公司授權生產。
減肥功效,延緩衰老
上文提到了百歲陽光新零售旗下的三款產品都屬於普通食品,據QS查詢網顯示,SC11344060700195許可證號對應的食品類別為飲料。然而,在網上,卻有相關資料明示或暗示這些普通食品具有減肥功效。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保健食品的相關規定,具有“減肥”功效的食品一律歸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同時規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按照規定,食品廣告宣傳內容不可含有不科學的功效斷言。
還有宣傳圖片先是顯示出許多和減肥有關的問題,然後再給出答案——“百歲陽光新零售幫你解決以上問題”。
甚至還有所謂的“光榮榜”:
對於上述透過普通食品宣傳具有減肥等保健功效的行為,《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三條指出,“普通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另外,我國《廣告法》第十八條規定,食品宣傳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另據楚天快報訊報道,為在眾多網店中脫穎而出,有家網店竟稱自家產品具有延緩衰老的奇效。市工商部門接到投訴後,對網店進行了調查,發現該網店在頁面打出了紅糖能“延緩衰老”等宣傳語,該產品真能延緩衰老?網店負責人稱,為了提高銷售量,故意誇大了普通食品的功效。因網店無法證明其紅糖具有所稱功效,按照《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其行為屬於虛假宣傳,終被罰10000元。市工商局網路交易監管科對此發出提醒,網店經營應實事求是,切勿誇大宣傳,以免遭受處罰。
藥品標準,生產食品?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還有資料顯示百歲陽光是“用生產藥品的標準來生產功能食品”,這種說法是否有據可依?
透過檢視上述三款產品的外包裝我們得知,暢纖飲的產品標準代號為GB/T 31326,調查發現,GB/T 31326對應的產品為植物飲料,並非藥品;纖纖飲的產品標準代號為GB/T 29602,調查發現,GB/T 29602對應的產品為固體飲料,並非藥品;燕窩藜麥膳食粉的產品標準代號同樣為GB/T 29602。
顯而易見,“用生產藥品的標準來生產功能食品”的這種說法完全立不住腳。這種宣傳方式是歪曲事實的,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經營者有可能是在利用這些手段來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從而達到影響購買決策提高自己的競爭優勢的目的,這樣的宣傳行為就屬於虛假宣傳。
對此,我國《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
再說回生產這些產品的廣東橙天綠寶生物醫藥開發有限公司,據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我們發現該公司所擁有的只有食品生產許可證,並無藥品生產許可證。也就是說,橙天綠寶本身就沒有生產藥品的資質也不生產藥品,那麼何來“藥品標準”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