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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2015年12月鳳凰衛視董事局主席劉長樂先生在集團年會上介紹鳳凰金融是鳳凰衛視集團親自打造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也是自2015年起,國家政策引導網際網路金融以及P2P等金融創新業務,並有銀保監會、金融局等監管部門保駕護航。鳳凰衛視作為全球知名傳媒機構,成功將粉絲引流到鳳凰金融平臺,很多出借人成為資深老使用者,基於對國家、監管部門以及鳳凰衛視的信任將絕大部分身家存在鳳凰金融平臺。

沒有完美的國家政策、沒有無懈可擊的金融監管,作為資深媒體為什麼要做金融,我想不是為了僅僅將粉絲引流到鳳凰金融平臺來進行收割;更不應該是為了佔有高額的服務費和擔保費而放棄道德;甚至為非法佔有出借人的本金而隱瞞風險,誘騙出借人達到收割的目的。

金融行業是一個充滿誘惑的領域,高回報的背後,最可怕的不是政策失誤,也不是監管不利,而是鳳凰金融的法人、股東、核心員工等的道德缺失!他們設計了利潤前置的模式輕鬆捲走本金30%以上的款項,卻把風險留給出借人和借款人;精心設計了騰轉挪移的戲碼,置國家穩定和人民利益於不顧,利用國家清退P2P政策,隱藏合同,企圖掩蓋犯罪事實,將陳年壞賬、違法高利貸等收不回來的“死賬”留給無辜的出借人。

或許,初期鳳凰衛視就像2015年劉長樂先生說的那樣,戰戰兢兢涉水,想合法合規經營,但隨著慾望的激發,道德缺失成了其發展路上最大的風險,甚至動用媒體資源掩蓋犯罪實時和經營風險。而作為整個產業鏈低端的出借人,最是無辜,他們的利益,必須受到保護!

我國十四五規劃第一條就提到了依法治國,在鐵證面前,國家的P2P清退政策,到底是鳳凰金融平臺逃脫責的機會,還是他們幡然醒悟,退贓保命的最後時刻?我們相信黨和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司法部門會給出正確的答案。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二. 案情回顧

1. 經營歷史

2015年開始經營。2018年2月開始有重大逾期事件,未宣傳,未告知。2019年2月開始有逾期事件,陸續增多,為告知,未墊付。2019年9月30日註冊地遷移到海口,實際業務仍然在北京。2020年9月11日宣佈停止業務,後續幾乎停止回款。

2. 化解結果:合同至今全無!

成立金融化解專班三個月依然隱藏使用者合同。隱藏合同是化解失敗的體現。鳳凰金融對出借人二次欺騙,說15個工作日發出合同,至今未有一人收到。

三. 隱藏合同涉嫌二次詐騙

1. 化解應尊重合同

在專班的化解下仍然拒不提供合同,則存在相當嚴重的合同篡改以及詐騙嫌疑。專班應移交公安和經偵部門甄別後,確定其犯罪實施,否則專班的化解行為涉嫌非法。

供服務,同時違反了合同的風控要求,在託管銀行體外迴圈,涉嫌非法佔有和轉移鉅額資金。

2. 化解應基於保護出借人利益為前提

如果鳳凰金融平臺顯然已經沒有籌措資金歸還出借人本息的可能性,專班應立即將案件移送公安及經偵部門。

3. 化解應基於鳳凰金融沒有明顯犯罪事實

發現任何違法違規問題,均有責任和義務將案件移送公安和經偵部門。除非鳳凰金融平臺有充足的籌措資金的能力及歸還出借人本息的意願,同時出借人願意原諒。否則,專班化解行為嫌疑非法。

四. 合同解讀及違約或違法事實陳述

由於鳳凰金融對出借人隱匿了合同,但是部分出借人仍保留了下載過的合同,以合同號RQRD-190714-0329這份合同為例。透過以下分析,鳳凰金融的出借涉嫌嚴重的高利貸行為,由此可以判斷,很多催收將不受法律保護。而高利貸之外,高額的稽核服務費、擔保保證金、擔保服務費等沒有依據合同約定提

供服務,同時違反了合同的風控要求,在託管銀行體外迴圈,涉嫌非法佔有和轉移鉅額資金。

1. 關於借款利率

借款人按本金貸款,而經過扣除稽核服務費(17.37%)和擔保服務費(0.3%),以及預扣擔保保證金(15%)之後,實際到手的金額只有出借人本金金額的67.33%,借款人卻要按出借人的本金滿額計息,實際利息高達32.67% !

這樣,實際年化利率高達21.9%,如發生逾期則年化利率可以高達29.4%至65%以上。

計算公式:1*8.8%/【1-(17.37%+15%+0.3%)】=13.07%

本合同(2年期)扣除稽核服務費和擔保服務費計算實際年化利率為:13.07%+(17.37%+0.3%)/2=21.9%

本合同(2年期)扣除擔保保證金計算實際年化利率為:13.07%+(17.37%+0.3%+15%)/2=29.4%

如果有逾期,情況更慘,每天的逾期利息是(出借人本金+借款人利息總和)*0.1%/每天 【 年化利息是利滾利基礎上的36%】逾期年化利率最恐怖可以超過65%,甚至利息超出本金。

如果提前還款還需要另外支付罰息,為剩餘總利息的15%~20%。

2. 關於稽核服務費及合同約定責任

2.1. 關於稽核服務費

合同約定稽核服務費為17.37%,這部分主要包括對借款人真實身份的甄別以及還款能力的審驗以及貸後服務。為了保障出借人的資金安全,合同約定了稽核服務的規範和嚴謹性,甚至要用到中國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來進行審驗。若存在草率稽核,甚至虛構出借人,隱瞞經營真相誘騙出借人繼續投資等等違法行為,則鳳凰金融平臺沒有資格收取此部分費用,應當將歷史稽核服務費全部退回,並進一步接受法律懲罰。

2.2. 合同約定的貸後管理

包括及時通知擔保方就逾期情況進行實時擔保。而實際情況是,自2018年2月以來,很多出借人都沒有獲得實時擔保服務,更有甚者,一直拖欠。鳳凰金融利用鳳凰衛視的媒體能力,將逾期訊息完全封鎖,甚至在平臺上始終宣傳零逾期。鳳凰金融對經營狀況的隱瞞即對出借人的欺騙,使得出借人被錯誤資訊引導,甚至被紅包代金券的誘騙,過度投資,直接造成後續風險及損失。同時,鳳凰金融也對監管部門進行了欺瞞,導致監管失責。鳳凰金融不僅違背金融行業的誠信準則,更觸犯了法律,給出借人帶來了難以彌補的損失,甚至導致出借人血本無歸。鳳凰金融理應為此擔責,賠償出借人損失,承擔法律責任。

2.3. 而實際情況涉嫌多項違法

很多借款人資訊不實,甚至存在偽造嫌疑。無論是借款人偽造身份,還是平臺偽造借款人達到自融自保目的,都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並將自經營之日起所有的稽核服務費全部退回給出借人,並進一步接受法律制裁。

同時,應當進一步追究鳳凰金融平臺的貸後服務虛假,隱瞞經營真相的責任。自2018年2月以來隱瞞逾期給出借人帶來的投資損失,應當全部追回,並賠償。出借人有理由進一步對鳳凰金融平臺追究法律責任。

3. 關於擔保服務費

合同約定擔保服務費0.3%,自2015年以來,這是一筆鉅額款項。擔保方理應在鳳凰金融的督促下,做好擔保服務。而事實上,兩者互相掩護,共同違約,自2018年2月以來沒有按合同提供實時擔保的服務。擔保方沒有資格收取這筆費用,應將歷史擔保服務費全部退回。

4. 關於擔保保證金

擔保保證金高達15%,任何違約的發生,包括逾期哪怕是一天,無論金額大小均完全沒收,甚至提前還款也算違約。因此,完全沒收這筆款項的機率極高。鉅額的擔保保證金是用來對出借人進行代墊服務的,這筆鉅款的流向成謎。未履行擔保義務,擔保服務公司應當自證清白,並退回所有擔保保證金,如存在違規挪用或侵佔行為,專班應將其移交公安立案。

擔保保證金的使用,應當在鳳凰金融的監管下執行,賬戶應當設在託管銀行即百姓銀行,以便對出借人履行擔保職責。否則,任何體外迴圈的擔保金,即視作違規違約,並應承擔法律責任。

五. 關於擔保公司

1. 主要股東與鳳凰金融的關係

應對擔保公司的股東、法人以及核心人員進行全面調查,是否存在與鳳凰金融相關人員存在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是否存在利益輸送以及自融自保。

2. 資金稽核用度規範性調查

自2015年以來,擔保保證金的總額應當足夠對2020年7月以前的逾期現象進行墊付,為何卻自從2018年就存在無力提供擔保服務墊付逾期的情況?是逾期嚴重性被隱瞞,還是擔保保證金被挪用,亦或者就是自融自保。這三種情況必然至少有一種情況存在。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有責任查明真相,還出借人公平。

六. 關於託管銀行及資金賬戶

合同約定所有交易必須在託管銀行進行,並開通兩個賬戶資金交易賬戶和資金結清賬戶。這有利於執行金融行業的風控制度,透過收支兩條線,確保所以資金進出都在百姓銀行,便於審計與風控。可以有效杜絕資金轉移或挪用。

而實際情況是鳳凰金融為借款人另行開通了還款賬戶,無論什麼原因,這違背了合同約定流程,給後續審計帶來了困難,而為資金挪用和轉移等違法行為帶來了機會與便利。是一種嚴重的違約行為!

已觸犯刑法,籌措資金是唯一出路

在整個事件中,出借人親身經歷所掌握的證據充分可證鳳凰金融觸犯刑法。是否有籌措資金的能力,保證受害者本息全回,是化解的前提,也是鳳凰金融獲得出借人原諒,免於刑事處罰的唯一出路。

回顧過往,出借人深感被欺騙,被收割,被傷害!中國有句老話,奪人錢財,猶如殺人父母!老人的晚年幸福有可能結束;病人的生機有可能被斷送;孩子的學業面臨終止;中年人的財富積累變得更難,帶來更嚴重的家庭和生存危機;年輕人996生活壓力加劇!所有人的三觀被改變,人們從鳳凰衛視的粉絲變成黑粉,質疑新聞,質疑國策,質疑監管、質疑金融系統,甚至帶來更可怕,更長遠的社會矛盾與危機。

中國一直暢行依法治國,法制國家就是讓犯罪買單,讓無辜受保護!十四五、2035年的戰略目標包括更好的商業環境,更優良的金融秩序,更堅定的信仰!金融專班的工作,不僅僅是為出借人,更是為了整個國家提高依法治國的能力,使得我們每個家庭將生活在安全、互信的環境!為他人,為自己!

金融化解與立案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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