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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這些P2P網貸平臺有沒有資質或者其隸屬的公司有沒有經營P2P業務的許可權,這一切都被這些所謂的廣告覆蓋,甚至於截止到目前有很多出借人還了解不清楚自己投資的P2P網貸平臺是不是有資質的平臺。

而出現這個問題的主要關鍵是出借人不瞭解什麼樣的P2P網貸平臺是具備資質的,雖然現在P2P平臺已經處於“清零”的模式,但是從頭至尾誰都不知道P2P網貸平臺該需要什麼樣的資質,更關鍵的是,自2016年相關部門釋出的《網貸暫行管理辦法》第二章備案管理第六條規定的是,從事P2P業務需在其隸屬的公司經營範圍內明確“網路借貸中介服務”字樣,但是至今遵守該規定的P2P網貸平臺少之又少,在不遵守該規定的其中就存在玖富金融、宜人貸、人人貸、錢站等上市P2P網貸平臺。

其實,可笑的是,玖富金融官網所備案的企業主體就是一個科技推廣公司,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的相關資質,甚至連關聯性金融業務都沒有,其次,玖富金融主體下蠟筆分期所隸屬的企業主體也屬於科技推廣公司,同樣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的資質。

而讓我們感覺到奇怪的是,玖富金融運營主體資訊很明顯的是不能從事金融類業務,但是為什麼他們能實際經營P2P業務這麼多年,大家要知道,實際經營業務如果與工商部門核准的業務不符的話,那麼這就是“非法經營”的行為存在。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而很明顯玖富金融就具備這樣的情況,因為在玖富金融所隸屬企業主體的經營範圍內沒有相關的金融業務,也查詢不到其相關部門審批的相關檔案,很明顯符合這種情況的存在。

其次,這些P2P網貸平臺自身主體資訊不明確的話,那只是“高利率”存在的問題,而真正令人恐懼的是,這些P2P網貸平臺在貸後風控所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資訊主體更不明確,他們到底是催收公司,還是涉黑的犯罪組織,截止到目前仍然是沒有人能證實他們真正的身份。

隨著這些所謂第三方催收公司的非法行為,嚴重影響到了社會的正常秩序,甚至於危害到了公共安全的行為,多地區公安機關也是經常性打擊這些“非法討債”的犯罪組織,但是由於這些催收公司資訊主體不明確,使用的又是網際網路軟體或撥號軟體,在很大程度上給公安機關的“偵破”帶來了很大的困難,說白了,這些銀行或P2P網貸平臺之所以和催收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就是害怕因為這些催收公司在催收的過程所產生的犯罪行為牽連到他們自己。

從客觀的角度來講,這些非法討債的催收人員的所作所為正是金融機構所想的,既不想受到催收產生的犯罪行為牽連,又想著如何獲取更多的“不法利益”,這才是P2P市場現在最關鍵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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