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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芳 鄭靜

2020年11月以來,監管部門不斷採取一系列措施,持續地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金融科技尤其是網際網路消費金融似乎受到了嚴格約束。這意味著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將迎來大轉折了嗎?

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制定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11月1日已經生效,持有多個金融牌照的大型網際網路平臺應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11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對註冊資本、經營範圍、聯合貸款比例等方面提出嚴格要求。此外,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釋出《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目前徵求意見已經結束。在這種情況下,備受矚目的螞蟻集團上市被暫緩。

應該說,當前我國消費結構正從生存型消費向教育、旅遊等發展型和品質型消費過渡,消費金融市場巨大。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各類網際網路公司高度重視消費金融,並加大投入發展。2019年我國住戶部門短期消費信貸餘額近10萬億元,佔當年國內生產總值(GDP)比重已經超過10%,對GDP的拉動作用正在持續上升。不過,消費金融在快速增長的同時,的確出現了一些不合規現象。

從宏觀層面看,部分大型網際網路平臺,藉助支付渠道優勢,基於小貸公司開展消費信貸業務,一方面以聯合貸款模式獲得客戶和資產,一方面以資產證券化(ABS)形式拆入外部資金, “小馬拉大車”,槓桿倍數急劇放大,業務合規性存疑,系統性風險集聚。此外,還存在違規獲取客戶資訊等問題。

從微觀層面看,部分消費信貸產品偏離消費屬性、用途管控弱化,多頭授信也較為普遍。從資金用途和流向看,部分機構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消費貸款,部分信貸資金未按指定用途使用,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以及股市、債市、金市等金融市場。當然,對貸款用途和流向的監控是“老大難”問題。

應該說,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是近年來金融業的核心主題之一。對消費金融而言,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行為監管,規範經營秩序,有助於防控各類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助於更好地推動其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別是對大型網際網路平臺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規制,有助於創造更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對中小金融機構和網際網路平臺是有利的。因此,要正確看待近期來的監管態度和監管行為。

一方面,這並不意味著打壓金融科技發展。金融科技是金融業轉型創新的關鍵變數,也是全球金融業競爭的焦點。加強監管、規範發展,是引導金融科技和消費金融行穩致遠的重要舉措,恰恰體現了對金融科技和消費金融的重視。十九屆五中全會透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構建金融有效支援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強金融普惠性。”11月25日,劉鶴副總理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加快構建以國內大迴圈為主體、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也再次強調“提升金融科技水平”。這充分表明,國家支援和鼓勵金融科技、提升金融科技發展水平的原則和方向沒有變,也不會變。

就消費金融而言,11月初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消費金融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在要求消費金融公司等明確定位及業務模式的同時,出臺了適當落低撥備監管要求、拓寬市場化融資手段和增加資本補充方式等針對性措施,加大監管政策支援力度,將進一步推動消費金融公司健康發展,提升消費金融可持續發展能力。

另一方面,消費金融應堅持良性發展之路。一是深耕良性場景。嵌入電商、旅遊、教育、醫美等消費場景,是消費金融發展的重要方式。只要基於真實、良性的場景,堅持理性規範發展,場景本身並不是問題。如大家討論比較多的“花唄”以及消費金融公司產品,都是基於一定的消費場景,但在模式上有所不同。“花唄”的經營主體是小額貸款公司,准入門檻較低,而且槓桿率過高;而消費金融公司產受到嚴格監管,槓桿率適中。

二是踐行普惠使命。消費金融並不天然就是普惠金融,但消費金融應透過讓利客戶、服務實體等措施,努力踐行普惠金融的方向和使命。金融科技是消費金融的核心競爭力,艾瑞資訊的研究表明,2018年消費金融業務技術資金投入158億元,預計到2022年將達到387億元。消費金融行業應深化金融科技應用,提升運營效率,適度降低信貸利率、降低客戶成本,並加強貸款流向監控。同時,還要透過數字化手段精準識別、精確匹配,積極滿足“路邊攤”“夫妻店”等個體經營戶等群體消費金融服務需求,幫助其改善生活狀況,助力經濟復甦和發展。

歷史和國際經驗表明,一國經濟在走向成熟的過程中,居民消費數量和質量的提高將成為經濟增長和結構升級的重要推動力。在構建“雙迴圈”新發展格局過程中,消費金融將在促進消費、擴大內需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2020年7月《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為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下一步應出臺更多政策措施,支援網際網路消費金融規範健康發展,更好地發揮金融對消費的促進和提升作用。而商業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應抓住機會,充分應用金融科技,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在適度滿足消費者擴大消費和升級消費等需求中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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