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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4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有哪些調整?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2. 自4月1日起,適用9%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 適用6%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稅率為6%。

4. 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調整?

答:有調整。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公告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

5. B公司適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2019年4月1日以後,購進農產品適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答:《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規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上述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因此,2019年4月1日以後,如果B公司銷售的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則對應的扣除率為13%;如果銷售的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9%,則扣除率為9%。

6.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能否按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答:可以。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7. C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農產品既用於生產13%稅率的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目前未分別核算。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嗎?

答:不可以。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13%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需要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8.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未採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可憑哪幾種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9.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流通環節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能否用於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流通環節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10.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農產品深加工企業除外)購進農產品,從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11.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農產品深加工企業除外)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12.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發票,能否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13. 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前購進農產品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19年4月領用時用於生產或委託加工13%稅率的貨物,能否加計抵扣?如果能,可加計扣除比例是2%還是1%?

答:2019年4月1日以後,納稅人領用農產品用於生產或委託加工13%稅率的貨物,統一按照1%加計抵扣,不再區分所購進農產品是在4月1日前還是4月1日後。

14. 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A公司未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主要生產13%稅率貨物,2019年4月1日後購進的農產品,能否在農產品購入環節直接抵扣10%進項稅額?

答:不能在購入環節直接抵扣10%進項稅額。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2019年4月1日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購入當期,應遵從農產品抵扣的一般規定,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則在生產領用當期,再加計抵扣1個百分點。

15. A公司未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生產13%稅率的貨物,可以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嗎?

答:可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A公司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的3%徵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生產13%稅率的貨物,符合上述規定的,可以根據規定程式,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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