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存款業務,屬於非法經營。監管者的表態,一石驚起千層浪。
各家平臺紛紛下架,靜待政策落地。
這大概是網際網路平臺第一次主動放棄與監管的博弈,或者是以退為進。讓人覺得至少央行進行了視窗指導。
不過,這下可苦了那些高度依賴網際網路平臺吸存的中小銀行。個別銀行短期內流動性還可能受到衝擊。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首先是正視網際網路平臺銷售存款的行為,其次是加強引導和限制。
1.對網際網路平臺進行准入限制,尤其是it系統的測試和檢驗。
2.同一家銀行在網際網路平臺的存款集中度,最高不超過30%。網際網路平臺對同一家銀行推薦的域外存款客戶,最高不超過30%。
3.嚴格按照監管定價,不得進行競價排名。
4.同一網際網路平臺代銷存款的銀行不超過30家。每家銀行的銷售佔比最多不超過10%。
5.限制客戶提前支取。從定價上約束客戶提前支取,從規模上限制網際網路平臺提前支取數量。
6.網際網路平臺留存一定比例的清算備付金,為平臺上的銀行提供流動性支援。
7.上線產品監管機構備案。
8.建立網際網路存款統計日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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