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樑湘: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新媒體創業導師 紅旗融媒體研究院執行祕書長 四川輕化工大學講師 ,紅旗融媒體研究院執行祕書長,國內知名新(融)媒體前沿研究學者,擔任國內多家知名企業新媒體方面顧問。

文化創意產業的演變發展離不開媒體的進化革新,在經歷了紙媒時代、電子通訊時代之後,當前文化創意產業已進入數字化時代。伴隨著網際網路經濟的飛速發展,傳統文化行業的經濟活力開始逐漸衰退,與網際網路經濟相結合的新興文化創意產業不斷崛起,“新文創”產業在推動中國社會經濟增發展的同時,正跨入轉型升級的新階段。以新媒體為代表的網際網路經濟的介入,提升了“新文創產業”的市場流動性,產業融合與跨界合作的成功案例不斷重新整理福斯眼球,“新媒體+新文創”的未來已具雛形。

從“居廟堂之上”到“品牌親民化”

傳統媒體時代,自上而下的傳播方式造成一種廣告形式在一段時間內重複多次出現,福斯通常處於被動接受的局面。廣播影視、文字出版、藝術設計等文化資源大多集中於精英階層,由此衍生出的文創內容也大多由精英階層把關,內容上華麗精美,受雄厚的資本支撐;形式上受傳統媒體的文字篇幅、頻道時長影響,以某種固定形式呈現內容。

“新媒體+新文創”改變產品創作流程

網際網路普及之前,傳統的文化產業如同大多數製造業一樣,在產品開發製作、投入生產之前,只能根據一些沿襲的經驗與滯後的調研資料來進行前期準備,無法準確預估產品的使用者情況與市場規模。我們經常能看到一些產品前期轟轟烈烈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後期卻因為對市場與使用者消費需求的判斷失誤,導致其產品文化內涵不明確,商業思路老套,形成文創產業業態上的空白,無法得到目標受眾的普遍認可。

而以新媒體為首的網際網路介入文創產業之後,“新媒體+新文創”的合作方式優化連線了產品與使用者,品牌方可以隨時隨地通過新媒體互動方式獲取使用者資料,通過資料打通了文創產品研發、製造、流通等所有環節。在研發階段,可通過新媒體事先調研使用者畫像;在製造階段,可隨時根據反饋情況調整投入市場的規模;在流通階段,可實現新媒體多平臺精準傳播。互動資料存在於所有環節從而為文創產品注入了活力,由此實現使用者價值與產品價值的最大化,降低了投資風險。

以“文化”為基礎夯實“新媒體+新文創”局面

近年來,文創產業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打著“文化+人工智慧”“文化+網際網路”的口號想要“分一杯羹”,可打著旗號的盲目跟風往往停留在表面,忽略了這類產品最基礎的文化屬性,這類表面膚淺的“新媒體+文創”的形式並不能打動人心。我們經常在網上看到一些有關文化產業園區、民俗文化小鎮的“文創+旅遊”方面的宣傳,往往千篇一律地迎合了“城市居民疲於生活,希望週末出去休閒放鬆”的願望,一開始“大張旗鼓”,然後“後勁不足”,產業同質化現象極其嚴重,文化底蘊不足造成業態單一,福斯審美疲勞,招商難以為繼。

真正成功的文創產業離不開“文化”的底蘊支撐,融入歷史、人文等文化基因,而不是對文化表層進行簡單複製。各大新媒體平臺都極其重視文創產業的佈局,流量自然而然地向傳統文化“傾斜”,因此“新媒體+新文創”的形式也自然而然地愈發強調文化屬性。畢竟更有精神內涵、更具文化深度的文創產品更符合新媒體傳播規律,更能吸引消費者。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當原本有距離感的文化理念被融入到產品之中,福斯化的內容形式更接近受眾,便在無形中實現文化內涵的傳遞和文創產業的發展。

以“創意”為核心驅動“新媒體+新文創”發展

文創,文創,實際上,文創產業最本質的內容就是“創造力”。通俗地來說,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競爭點就在於人能發揮多大的創造力和怎樣有新意、有技巧地發揮創造力,可以說文化創意產業其本質就是一種“創意經濟”。而“新媒體+新文創”的形式則顛覆了傳統的文化產業以人力、資源為主的生產要素,以創意為核心驅動實現資產賦能,讓以網際網路化、年輕化的方式重新組合實現再創造。

創意搭建了純粹的文化資源通往賦值的文化產品的單向通道。伴隨著文創熱潮,近年來“國潮”也代表中國製造,重回流行視野,成為了一種文化象徵符號。例如“李寧”ד紅旗”的聯名合作,將民族的象徵——“紅旗”落地於民族企業“李寧”的產品,“紅旗”的滿印LOGO等復古元素讓人彷彿重新回到20世紀90年代的街頭。以創新為起點,連線企業產品與中國品牌,直擊復古與愛國的情懷,讓原創與“智造”真正落地於文創,以至於網友紛紛調侃“以前沒錢買李寧,現在沒錢買李寧”,從中可以看到創意這一先決條件能給品牌與產業的發展帶來多大的影響力。

“新媒體+新文創”重構產品銷售渠道

以前,傳統文化、非遺等文化資源本身並不具備商業屬性,文創產業的銷售場景的侷限性也比較大:一、壟斷型渠道,依託於主流媒體資源進行廣告宣傳後再集中於企業的線下渠道,大部分是一次性傳播,資金投入較大;二、依附型渠道,依託於博物館、旅遊小鎮等文化場景,針對具有文化消費興趣的目標使用者進行銷售,實際轉化率很難判斷;三、自身銷售渠道,基於“生產商——零售商——目標使用者”的傳統模式,易受地域、產業規模等外來因素影響。

隨著線下門店人流的降低,商戶逐漸難以負擔門店租金越來越困難,當淘寶、京東等電商衝擊價格體系成為線下銷售的共同痛點時,文創產業開始尋找新的銷售場景。在注意力經濟時代,龐大的平臺公域流量、高轉化率的賬號私域流量、活躍的新媒體平臺使用者、興趣導向型的粉絲買單習慣……這些潛在的消費基因同樣適用於文創產業,以網際網路特別是移動網際網路為主的新銷售渠道逐漸成為了“新媒體+新文創”模式的主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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