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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小規模10萬元免增值稅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02

企業所得稅最低5%稅負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03

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放寬了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04

小規模六稅兩附加減按50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稅額的50%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5

國內車票可以抵扣增值稅了

4月1日起,取得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飛機票、火車票、汽車票等可計算抵扣增值稅,無需認證!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06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精簡了

廢止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是廢止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五)》)。二是廢止原《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納稅人自2019年5月1日起無需填報上述兩張附表。

07

購進不動產允許一次性抵扣了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08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來了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09

全面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制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一)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二)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三)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10

4月1日起增值稅率降率了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三、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11

500萬以下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扣除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裝置、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12

小微企業銀行借款免徵印花稅

2014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13

符合條件企業免徵殘保金

自2017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徵範圍,由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徵範圍後,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餘時期內按規定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4

符合條件一般納稅人仍可轉小規模

今年底之前,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仍可以繼續選擇轉為小規模!前提是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

條件: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

15

小規模自開專票擴大至8個行業

將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由住宿業,鑑證諮詢業,建築業,工業,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述8個行業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16

部分先進製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製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

6.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x進項構成比例。

17

10月1日起,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明確

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按照15%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計算公式如下: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當期可抵減

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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