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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仁東控股的股市走向,讓很多人不僅三觀顛覆,更是為仁東控股送上“股市絞肉機”的稱號。透過網報的資訊來看,確實這番騷操作,讓人不得不服,錢是個好東西。

網路熱詞的滯後性

仁東控股最近才上熱搜,可見網際網路還是有瑕疵的,就是事情還是有一定的滯後性。很多訊息稱是最近出具的,我去證監會網站看了一下,這個處罰書是10月15日就已經出來了。

說說處罰

至於德御系掌門人坐莊的細節,網上千篇一律的都是照搬證監會的報告。只能說現在大家真的都懶得動腦子了,都只喜歡關注人家怎麼騷操作的。卻忘了為什麼會這樣騷操作?是道德淪喪?還是人性使然?我覺得一個巴掌拍不響,但是從目前的處罰看,好像有點瑕疵。

對於田文軍的處罰

一、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對田文軍操縱“仁東控股”價格的行為,處以200萬元的 罰款。 2020/12/22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田文軍) 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12/202012/t20201214_388158.htm 3/3

二、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對田文軍未按規定披露資訊的行為,責令改 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

三、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四條,對田文軍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ST北 訊”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的罰款。 以上合計對田文軍處以280萬元的罰款。

看完這個出發,你們有什麼感覺?反正我感覺有點隔靴撓癢。畢竟現在的30萬和50萬能乾點啥。買臺好點BBA 都不一定夠。即便是合計280萬的處罰,對於一個能撬動21億資金的人,這點錢連利息一半都沒有。如果你是這個21億元資金的持有者,你對於這樣的罰款怎麼看?

強烈呼籲更新證券法

我覺得現有的證券法,已經是2005年的事了。現在是2020年,已經過去15年了。所有的資訊,對於現在高速發展的網際網路時代,是有很大的滯後性。加上處罰力度,更是在當時算是比較大的,但是現在看來就像是個笑話。我的建議即便是新擬定的證券法中,對於處罰的金額,不要寫上具體的。這樣就沒有可操作性,應該寫成,處罰金額按照實際操控人,操控的金額來進行處罰。不說全額,也要50%的比例。這樣才能剎住這些證券操縱者的不良風氣,現在的處罰方式和金額,對於這些實際操縱人,不僅起不到警示作用。還會起到一定的鼓勵作用,畢竟自己操縱市場後的獲利和處罰相比,堅持不成比例。這麼低的違法成本,如果遵紀守法,翻到可能會成為吃虧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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